在總統官邸外拍照被上手銬 嗆警「舔美國XX的公務員」無罪

台北市爱国西路、重庆南路口总统官邸外。记者王圣藜/摄影

刘姓女子在总统蔡英文官邸附近持手机拍摄,遭警察盘问、制止,刘女对2名警察辱骂「舔美国XX的公务员」,依侮辱公务员、公然侮辱罪起诉。台北地院认为,刘女的行为举止无特殊之处,骂警察是抗议执法,判她无罪,可上诉。

刘女2023年4月16日下午4时28分在台北市爱国西路、重庆南路口西南角,以手机拍摄警方正执行的特种勤务,市警中正第二分局南海路派出所2名员警上前盘问、将她圈围住并上手铐。

刘女后来对2名员警开呛,骂警察「舔美国XX的中华民国公务员」、「你现在的作为是孬种」、「畜生」、「讲难听一点跟强奸犯没什么两样」,员警认为正依特种勤务条例执法,但刘女拒绝配合,将她移送法办,检察官侦查,依侮辱公务员、公然侮辱罪将刘女起诉。

刘女辩称,她是被强压的人,她站立的地方没有任何禁止标示,当时警方把她压在地上,连警察也说可以站在那里等,否认犯罪。

法官认为,员警虽证称刘女连续拍摄管制区内画面,又情绪激动、不愿离去,因车队即将经过才请她移去意见表达区,不过,依特种勤务条例规定,特勤人员对安全维护区内人员的查验或管制,应以有必要性为限。

法官认为,依搜证影像,即使案发时有车队将经过,但画面内还有公车、轿车,没有特殊情形,刘女主观上认为警察在找麻烦才骂人,法律既然没有明确禁止在维护区站立、拍摄,刘女不构成侮辱公务员罪。

检方起诉公然侮辱罪部分,法官认为,刘女的言词具有侮辱意涵,不过,就算令2名警察感到不快、难堪,但她是因不满警察要求查验身分,又被圈围到意见表达区、甚至被警察逮捕才指责警察。

法官认定,刘女对警察的侮辱性言词不是无端谩骂、不具任何实质批评,难以认定为刻意贬损,她的言论虽粗鄙、低俗,就整体而言,是对警察的执法提出抗议,并未逾越人民法律感情可容忍的界限,判刘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