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助理費110萬 台南前議員曾順良認罪、繳回犯罪所得「獲緩刑」
台南市前议员曾顺良被控以人头担任助理,向议会诈领改制后第1至2届议员助理补助费等110万元,检方依涉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等起诉曾顺良及潘姓特助等10人,曾顺良认罪且缴回犯罪所得,应执行2年、褫夺公权2年,缓刑5年,并应向公库支付100万元。
检调调查,曾顺良、潘姓特助、许姓女性特助、萧姓女会计等人,自曾于2010年12月25日起至2014年12月24日止担任第1届直辖市台南市议会议员期间,不实虚报陈姓女子2人为公费助理,并浮报公费助理薪资,领取公费助理薪资或春节慰劳金等款项,除将薪资发放给公费助理外,其余未实际发放款项即均挪为议员服务处水电、文具、餐费、油资等日常开支用,诈取金额共计107万9000元。
此外,曾顺良等人自2014年12月25日起至2018年12月24日止则担任第2届市议员期间,不实虚报陈女等3人为公费助理,并浮报公费助理薪资,领取公费助理薪资或春节慰劳金等款项,除将薪资发放给公费助理外,其余未实际发放款项即均挪为服务处水电、文具、餐费、油资等日常开支用,诈取金额共计2万8000元。
台南地院合议庭指出,曾顺良等10人均坦承犯行,且有相关证人证词、台南市议会第1届、第2届议员自聘公费助理名单及相关证据资料,认曾等人犯行均明确。
合议庭表示,曾顺良参与地方公共事务多年,所得补助费均用以维持议员服务处运作,并非作为个人享乐或中饱私囊,依其挪用流向及犯罪情节,尚非恶性重大,显难与单纯以人头助理诈领补助款以饱足私囊情节同视,且曾顺良于侦查中也主动将所诈领款项全数缴回,可见坦承己非、积极弥补损害心态。
同时,考量曾顺良该部分犯行情节、所生危害等犯罪情状,认科以依贪污治罪条例减轻后最低刑度3年6月,尚属过重,情节尚堪悯恕,再依法酌量减轻其刑。
合议庭认曾顺良犯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共2罪,各处1年10月,均褫夺公权2年。应执行2年,褫夺公权2年,有期徒刑部分缓刑5年,并应向公库支付100万元。其余潘姓助理等9人分处1年11月至4月不等徒刑。
且考量曾等人均因一时短于思虑,罹此刑章,犯后均已坦承犯行,表现悔意,均以暂不执行为适当,并宣告缓刑,以励自新。
台南地院认曾顺良犯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共2罪,应执行2年,褫夺公权2年,缓刑5年并应向公库支付100万元。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