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车手炫富!新北警藉逮捕竟趁机A走30万 判刑6年
▲员警趁着车手领钱时逮捕,又借机A走车手现金30万元,二审判刑。此为示意图。(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新北市三峡警分局侦查队侦查佐梁俊源,2014年间经人通报,发现诈骗集团李姓车手拿出百万元现金炫富,梁员趁机逮捕李男。但梁员竟在移送过程中,趁机A走李男的30万元现金,遭李男发觉。一审将梁员重判6年,案经上诉,高等法院16日二审仍将梁员判刑6年、褫夺公权1年半。
判决指出,诈骗集团李姓车手2014年4月19日中午,携带装有诈骗所得100余万元的公事包,到桃园市观音区大潭租屋处访友,为了确认目前提领款项数额,并向在场之人炫耀,李男打开公事包以每10万元为1捆之方式清点款项,确认数额为114万6,000元。而在场的友人中,刚好有梁员的妻舅。妻舅随即通知梁员可以逮捕取款。
这时李男又接获指示,到附近便利商店领款。梁员获报后,在当天晚间6时许前往逮捕李男,刚好看见李男在便利商店内提领诈骗款项,梁员遂上前独自1人当场逮捕李男,并扣得李男身上所持有之银联卡1张及提领款项2万元,接着又在李男车上扣得装有上百万元现金的黑色公事包。梁员将赃物、李男均带上自己的私人宾士车,开往警局制作笔录。
不过梁员借机A走公事包内30万元。三峡分局侦查队员在清点款项时,发现仅有84万6000元,李男连忙反映「少了」,才让梁员A钱一事曝光。检方依照《贪污治罪条例》「侵占职务上持有之非公有财物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时,李男否认犯案,辩称当时仅打开公事包确认有现金后,就关上公事包,他并未清点,所以不知道有多少现金,也没有A走现金。一审法院根据被炫富的友人们供词、以及其他客观证据,认定梁员利用单独持有之机会加以侵占,因此认定他有罪,判刑6年、褫夺公权1年半。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于16日宣判,高院仍认定梁员藉逮捕之机会,A走车手的30万元,考量原审认事用法并无违误,高院因此驳回上诉,维持6年、褫夺公权1年半的刑度。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