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团台嫌波兰落网创引渡回台首例 但法院却不押人
法务部(本报资料照)
电信诈团刘姓台籍嫌犯,2017年在波兰落网,大陆请求向波兰引渡刘嫌,但遭欧洲人权法院以大陆受审不人道为由,判决不予引渡,我国自去年起向波兰请求引渡,历经波兰司法单位9个月审查后,终于在今年1月15日同意将刘嫌引渡返台,移送台中地检署归案,虽检察官声押失败,但已对刘嫌实施电子脚镣等科技设备监控防逃。本案已创下我国自外国引渡外逃犯嫌返台的首例。
法务部表示,刘嫌于2017年间,因涉电信诈骗案遭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后,于波兰遭逮捕并予拘留,大陆随即向波兰请求引渡。波兰各级法院审核后虽准予引渡至大陆地区,但刘嫌向欧洲人权法院(ECHR)申诉,欧洲人权法院2022年认定将刘嫌引渡至大陆地区受审将有违反《欧洲人权公约》规定禁止酷刑或不人道对待之虞,判决不予引渡确定。
法务部得知判决后,积极与外交部、驻波兰代表处及侦办刘嫌所涉案件的台中地检署保持联系,台中地检署去年2月透过法务部国两司向波兰请求引渡刘嫌,法务部国两司依据《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协定》向波方提出引渡刘嫌回台接受司法侦审的请求。
去年11月,波兰法院裁定同意引渡,波兰司法部长签署引渡令批准引渡刘嫌回台受审。我国接获波方同意引渡之通知后,与外交部、台湾高等检察署、台中地检署、驻波兰代表处及刑事警察局多次开会研商执行。
刑事局派员自台远赴波兰执行接返戒护勤务下,今年1月15日将刘嫌解送抵台,解送台中地检署归案,检察官虽声押未获裁准,但检察官为防止刘嫌逃亡,谕知对其施以科技监控设备作为。
法务部说,我国与波兰2019年间完成签署「波刑事司法合作协定」,2021年2月23日生效,内容除引渡外,尚包括刑事司法互助、受刑人移交、法律及实务见解之分享、追诉犯罪及犯罪预防资讯交换等范畴,该协定生效以来,台波间已相互完成诸多司法互助案件。本次波兰同意本件引渡请求案,并协助完成执行,是我国自外国引渡国人返台之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