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公家便宜 判刑、拔官因小失大
黄贞瑜与丈夫李丰全以大林镇公所的丰田牌环保稽查车,作为上下班交通车,申报油料费、维修费,李调职至嘉义县政府,黄指示公所将该车变更为镇长座车,供李上下班使用,2人自2013年1月至2015年2月间不法领取公款51万余元。
法官判决指出,行政院颁布的「车辆管理使用手册」未明确规范公务车不得作为公务以外用途,不构成贪污罪要件,至于车辆维修保养、折旧费、保费险是一般车辆都会有的花费,法律上难认定是不法利益。
但李调任嘉义县政府后仍持续使用大林镇公所公务车上下班,比对李的出勤纪录及ETC的车程资料,李私用131天,认定2人因职务身分而诈领6000余元油料费,因而改依「共同犯公务员假藉职务上之机会诈欺罪」判黄贞瑜1年8月徒刑、李丰全1年6月徒刑,犯罪所得6183元没收。
去年6月间,时任新竹市消防局长的简万瑶,惊爆将受赠的公务休旅车拆掉固定警示灯及车体消防局字样,公然开着该部车往返新竹市到新北市住处,油费及eTag过路费共耗资10万元,均由民众埋单。
简万瑶澄清是因局长职并未配给公务车,为节省经费才将受赠车辆作为勘灾公务车,台南震灾期间,他曾开该车南下慰问消防同仁,强调绝未营私。尽管简万瑶不断释疑,仍被记申诫两次、降调为参议,拔除局长主管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