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房市 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为提振低迷的房地产市场,上海宣布,自今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路透)
上海11月18日推出新政进一步放宽房地产市场,自今年12月1日开始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扩大住房交易优惠税收政策覆盖面,以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据财经网、财联社等报导,经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文件,通知取消普通住房标准事项。
据上海官方发布的文件,一是明确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二是明确取消标准后相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新政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方面,上海官方文件明确,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按照上述规定,上海也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
在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方面,根据文件,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在关于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方面,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