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法修正 上市櫃公司應提撥盈餘一定比率為基層調薪

立法院副院长江启臣今天敲槌三读通过「证券交易法第14条条文修正案」。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加薪减税修法再增一条,立法院会今天通过「证券交易法第14条条文修正案」,明定上市、上柜公司应于章程订明以年度盈余提拨一定比率为基层员工调整薪资或分派酬劳,调整薪资或分派酬劳金额,得自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额减除之。

立法院会上周五通过「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明定中小企业调高本国籍基层员工之平均薪资给付水准时,得就非因法定最低工资调整而增加支付本国籍现职基层员工薪资金额之175%限度内,自其增加薪资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额中减除。

立法院会今天再通过「证券交易法第14条条文修正案」,明定股票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于证券柜台买卖中心上柜买卖之公司,应于章程订明以年度盈余提拨一定比率为基层员工调整薪资或分派酬劳。但公司尚有累积亏损时,应予弥补。前项调整薪资或分派酬劳金额,得自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额减除之。

三读条文也规定,上市、上柜公司依规定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时,应另依主管机关规定揭露公司薪资报酬政策、全体员工平均薪资及调整情形、董事及监察人之酬金等相关资讯。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洪孟楷三读后发言,证交法修法有三目的,让台湾好的人才继续为台湾企业打拚;上市柜公司是经济市场里面的火车头,希望由火车头带动加薪,就如同公部门先率先加薪时,连带地让市场有正向帮助;让台湾经济正向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