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照權」 防長照悲歌
媒体报导近五年老人保护通报件数逐年增加,去年接获逾二万二千笔老人保护案件,平均每天至少有六十一名长者被通报遭家暴,几乎都是家内受虐,有超过一半的施暴者是其子女、孙子女。显然,家人、亲属的照顾负荷,已成为事实;至于周末、夜间或年节等特定时段的照顾压力,更成为老人受虐加恶的催化因子。
如此,要如何从老人受暴的预防性介入、归因事由及后续的停损设置,找出整合性服务的因应对策,需有回归于「照顾社会」、「照顾难民」及其「照顾人权」的基本思考,这是因为:
显露于老人生理、心理或财物等不当对待,背后纠结的乃是从没有正确照顾知能的「被动疏忽」,到一身疲惫无语问苍天的「主动疏忽」;从家家都有一本难念之经的「情绪拉扯」,到当下冲突的「情绪对决」;以及从中长期开销支出的「经济安全」,到不知所措的「身心安全」。如何找出对应的策进作为非常重要,否则,最终将是照顾杀人的悲剧。
受照者与家照者的「照权」内涵,也有与时俱变的必要,而非仅是停留在「老人福利法」的残补福利措施。毕竟,对于虐老、照顾杀人的考察,不能只局限于意愿、能力等私领域,而是要针对恤老、养老与终老等结构性限制问题,以思谋国家机器要如何有效协助,否则,显现出来的还是天边孝子、孝道外包、久病无孝子,也让长照悲歌成为预期后果。
其次,因杀人罪有较高的法定刑责,使大部分家照加害人难以达到缓刑门槛,出现平均宣告刑为四年十月之久的二次戕害。对此,实有必要跳脱罪刑法定主义的司法惩处框架,思索「法─社会」的程序正义以及「社会─法」的实质正义的衡平,从而凸显捍卫「照权」的应有作为。毕竟,有超过三成的照顾家庭系处于经济困境状态,但只有不到四分之一的个案寻求过外部资源支援;此外,有超过四成的受照者没有生活自理能力,也有七成以上的家照者身心状态不佳,还有超过一半以上的家照者被告都有长达十年以上的照顾负荷。如此一来,走上绝路的杀人手段,岂是解脱一词可以了得。
总之,重点不全然只聚焦长者的个别差异或子女辈的家庭因素,而是要严肃看待家庭组成、结构、形式的支持量能与能量,已随社会潮流的价值观念改变,进而出现家庭内涵变迁,这也让「照权」成为新政府上路后,需正视的公共事务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