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 郵筒、消防栓影響行人通行 逾期遷移可罰15萬
行政院会今日通过「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草案」,除了将增设庇护岛、行穿线退缩,道路达到一定宽度以上,应新辟人行道。图/内政部提供
台湾常见人行道不连续、障碍物充斥,行政院会今日通过「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草案」,除了将增设庇护岛、行穿线退缩,道路达到一定宽度以上,应新辟人行道;另外,既有道路上,如有电信箱、邮筒、消防栓等公共事业设施,影响行人通行时,县市主管机关必须协调使用人择定迁移位置,若未能在期限完成,可处管理机关、所有权人或管理人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此外,该条例也明确规范地方政府可将医疗院所、学校、机关、大众运输场站等行人密集场所周边,公告指定范围为行人友善区,并举办说明会来听取在地居民意见及拟订优先改善措施,推动包括增设人行道、强化警示及无障碍设施、车辆速限标志或标线、降速设施等,让各年龄层的行人皆可享有安全、友善且可连续行走的空间及区域环境。
内政部表示,新订条例明定中央主管机关应会同各目的主管机关拟订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推动计划,各县市再依据前项计划订定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改善计划,每年公布执行情形并搭配奖惩机制来彻底执行行人用路环境改善工作。
针对都市计划区域内一定宽度以上道路未施设人行道者,也明文要求地方政府应拟订分年分期建设计划,报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后,优先进行改善,每4年至少要检讨一次,以加速提升国内人行道之普及率。
行政院长陈建仁上午在行政院会中表示,本条例明定内政部应会同各目的主管机关拟定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推动计划,地方政府再据以订定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改善计划,每年公布执行情形,并搭配奖惩机制来彻底执行行人用路环境改善工作,目标2030年达成减少行人死亡率50%,2050年达成行人零死亡的愿景。
目前人行道不足的问题,陈建仁指出,该条例明文要求地方政府应于都市计划区域内拟定分年分期建设计划,就一定宽度以上道路未施设人行道地区,排定顺序,报请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并优先进行改善。预计2024至2027年施作人行道改善长度总和263公里,以整体提升国内人行道设施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