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过治装费可减税 「名模条款」7万多人受惠

政院拍板名模条款。(资料照/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行政院会6日正式拍板俗称「名模条款」的所得税修正案,薪资所得计算采定额减除或特定费用减除择一择优方式;只要购置、租用职业专用服装费、进修训练费以及职业上的工具支出都能减免,但限额是薪资收入的3%,力求立法院本会期通过,明年生效实施,后年报税时适用,财政部推估将有7万多人受惠。

名模林若亚2005年收入约30万元,报税时以「执行业务所得」报税,指收入全都花在治装等费用,全部申请列举扣除,被国税局认定是「薪资所得」,不得采列举扣除,要求补税5万多元。

林若亚当时不服申请复查被国税局驳回,打官司欲讨公道,经承审法官声请解释,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去年2月作成释字第745号解释,现在也俗称林若亚条款或名模条款,认定国税局不许列举扣除是违宪行为,2年内检讨修正。

财政部6日将拟具「所得税法」第14条、第126条修正草案送行政院会讨论并获通过,Kolas Yotaka会后转述,院长赖清德指出,此案是财政部参据国外立法及各界建议,修正薪资所得计算方式,纳税人得采现行定额减除或选择采举证特定费用核实减除方式计算,以合理化薪资所得者税负,符合宪法平等权保障规定,并提醒此案送请立法院审议后,请财政部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党团沟通协调,并加强对外宣导说明,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财政部次长吴自心。(图/记者赖于榛摄

财政部赋税署长李庆华会后报告指出,未来薪资所得计算方式可以二择一,包括定额减除包括维持现行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20万元减除方式,另外就是新增的特定费用减除,增订3项特定费用项目核实列举减除方式,像是购置租用职业专用服装费、进修训练费以及职业上的工具支出,但限额是薪资收入3%。

李庆华订定上限的目的是避免虚伪申报,预定108年1月1日起实施,109年5月申报综合所得税时适用,且薪资所得者不分行业类别,均得择一择优适用,可合理化薪资所得者税负,且兼顾税政简化,符合量能课税原则及司法院释字第745号解释平等权保障意旨

财政部次长吴自心则说,未来此案的子法规会对三项目做更细部规范,并非针对名模,因为演艺人员服装大多是经纪公司提供,此修法是针对薪资所得,希望外界不必过多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