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通过!欠税超过千万大户 可延长5年追讨
行政院院会15日通过「税捐稽征法」第23条修正重点,针对96年3月5日前已移送执行尚未终结的欠税案件,执行期将于106年3月4日届满(4967件、27267亿元),不过,欠税金额达到1千万元以上、纳税义务人于执行期间曾经法院裁定拘提或管收确定、曾经执行机关核发禁止命令,政府可延长纳税缴交期到111年。
财政部长许虞哲表示,过去延长收税,5年大约能收到58亿。目前欠税达1000万元以上案件金额253.67亿元,占全部欠税总金额93.03%,但件数及人数较少,继续执行符合稽征成本。将有70%以上人数不再继续执行,以兼顾纳税义务人权益及维护国家租税债权。同时,重大欠税案包括黄任中家族、峰安金属公司,也可继续追税,以符合公平正义与社会期望。
媒体询问,黄任中家族、环亚饭店在追税上发生过什么困难,未来是否可能再延长?许虞哲表示,希望一段期间以后,如果在经济成长各方面条件改变,会随时掌握状况,通报执行署执行;假如欠税人有隐匿财产情况,透过拘提管制方式,也可以达到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