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过房屋税条例修法 法人、自然人第4户起排除免税
行政院今通过房屋税条例修正草案,未来立法院通过修法后,房屋现值10万元以下免征房屋税限缩为3户,并排除法人。(报系资料照)
政府打炒房,行政院会今通过「房屋税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限缩住家房屋现值10万元以下免征房屋税为3户,防堵分割房产避税,同时法人也将被排除在免税范围外,预估法人受影响人数有1万0898人,影响税收为0.32亿元;持有超过3户以上自然人,之后不在享有免税,初估1万8686人,相对影响税收0.27亿元。
财政部表示,为避免多房族或包租公、包租婆藉增编房屋门牌号码,将房产分割为小坪数房屋,使得住家用房屋现值符合免税门槛,借此避税,修法后除限缩全国剩3户免税,未来法人也将被排除在免税范围外。
财政部次长李庆华表示,若立法院通过修法后,预估法人的部分,影响人数有1万0898人,拥有房屋的户数为3万8280户,影响的税收初估为0.32亿元;在持有超过3户以上的自然人方面,之后也不能再享受免税,初估有1万8686人,共4万7878户,相对影响的是税收是0.27亿元。
李庆华说,未来如果修法通过,若是已拥有超过3户的自然人,将有一个月的时间,可至税捐机关择定要适用免税的3户,未选定将税捐机关从优代替择定。若自然人对机关择定有意见,可在隔年的6月30日以前申请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