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献金案遭北高驳回 应晓薇盼「能有明确规范」

政治献金案遭北高驳回,应晓薇盼「政治献金能有明确规范」。(图/ETtoday资料照,与本案无关)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台北议员应晓薇,被指控在2014年参加北市议员选举期间,收受两笔不符法规的政治献金共22万元,因未在期限内返还或办理返还,遭监察院裁罚20万元,应晓薇不服,提行政诉讼救济。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监察院处分并无不当,判应败诉。对此,应晓薇表示「提行程诉讼并非为个人,而为期待政治献金法能有更明确规范。」

应晓薇声明,身为民意代表就要遵守规范不触法,但如果政治献金法立法立意良善但有不周详之处,甚至到不当限制人民参政权程度,即应审核该规范是否适当,而提「行政诉讼救济」是希望以个人经验,提供监察院对该法检讨,特别是政治献金期间只有选前短短几周,但却要忙碌的侯选人去查行政机关都查不到的资料。

应晓薇说「台湾很多参选人都曾被罚,为了22万提行政诉讼的我应该是第一人,盼监察院、行政法官理解」,她认为现行法律对于亏损公司的查询义务不明,收受亏损公司政治献金,参选人会被罚公司也会被罚,但参选人非税务机关无法因公司提供政治献金就可查询该公司财务资料,若真可查财务资料,根本没有人会愿意捐政治献金,且监察院虽有建制查询系统,但监察院却表示该系统资料不完整,且纯为服务系统,不可以此查询免责,导致参选人根本查询无门。

也用「提前限制首投族参政权」举例,收受好友代未满20岁的女儿捐款2万元而被罚,但该名女子投票日已满20岁,这样算成年或未成年?应晓薇坦言「被罚的很闷」,更担心依照现行规定,未成年不限捐款金额最高可罚20万,如果未来有人恶意做选举捐款操作,参选人会被罚到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