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献金案遭北高驳回 应晓薇盼「能有明确规范」
▲政治献金案遭北高驳回,应晓薇盼「政治献金能有明确规范」。(图/ETtoday资料照,与本案无关)
台北市议员应晓薇,被指控在2014年参加北市议员选举期间,收受两笔不符法规的政治献金共22万元,因未在期限内返还或办理返还,遭监察院裁罚20万元,应晓薇不服,提行政诉讼救济。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监察院处分并无不当,判应败诉。对此,应晓薇表示「提行程诉讼并非为个人,而为期待政治献金法能有更明确规范。」
应晓薇声明,身为民意代表就要遵守规范不触法,但如果政治献金法立法立意良善但有不周详之处,甚至到不当限制人民参政权程度,即应审核该规范是否适当,而提「行政诉讼救济」是希望以个人经验,提供监察院对该法检讨,特别是政治献金期间只有选前短短几周,但却要忙碌的侯选人去查行政机关都查不到的资料。
应晓薇说「台湾很多参选人都曾被罚,为了22万提行政诉讼的我应该是第一人,盼监察院、行政法官理解」,她认为现行法律对于亏损公司的查询义务不明,收受亏损公司政治献金,参选人会被罚公司也会被罚,但参选人非税务机关,无法因公司提供政治献金就可查询该公司财务资料,若真可查财务资料,根本没有人会愿意捐政治献金,且监察院虽有建制查询系统,但监察院却表示该系统资料不完整,且纯为服务系统,不可以此查询免责,导致参选人根本查询无门。
也用「提前限制首投族参政权」举例,收受好友代未满20岁的女儿捐款2万元而被罚,但该名女子投票日已满20岁,这样算成年或未成年?应晓薇坦言「被罚的很闷」,更担心依照现行规定,未成年不限捐款金额最高可罚20万,如果未来有人恶意做选举捐款操作,参选人会被罚到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