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自隆/公视不可矮化为「大外宣」单位
▲公共电视董事会目前处于看守期,却传出公视未报备董事会就接受指示开办「国际影音平台」。(图/资料照)
公视要承接文化部国际数位传播计划,因没有事先报备董事会,在7月16日的董事会引起争议,有些董事发言激烈,媒体关注,此事涉及公视独立性,有几个关键点必须讨论与澄清。
当然不可以,很多人分不清楚政府电视和公共电视,政府电视就是早期的老三台,功能是帮政府或执政党、当权者抹脂擦粉,歌颂党的伟大与领袖英明,如早年台视因属省政府,所以新闻就要「每日一颂(宋)」;但公共电视不是,虽然预算是文化部编列提拨,但和各地的部属文化单位(如台中歌剧院)不同,它不是文化部的下属单位,否则董事就直接派任,不用跨党的审议委员投票遴选。
就因为公视不是政府电视台,所以要设立新频道就应由公视主动提出,提请文化部编列经费支持,而不是由文化部给钱,再以上级单位姿态,要求公视做甚么频道或甚么节目,程序完全颠倒。
此次争议,据报载似乎隐含下届的董事长与总经理人选的权位角力,董事长人选,原先传出是行政院选中胡教授,后来骇客又传出总统府内定江先生,这二则消息都未见府院澄清,应该不是空穴来风,就学养经历,二位先生当然都是适当人选,不过如此不避讳公然内定,好吗?
公视法规定,董事长由董事互选之,可不是由长官或层峰指定圈选,民进党在野要求党政军退出媒体,当朝后尝了媒体的滋味就完全忘光光;再说下届董事人数尚未补齐,民进党就忙着乔董事长,简直把已当选者以及被提名者当空气或塑胶,胡教授已当选董事,当然具有备选资格,但江先生尚未通过董事的遴选,是不是言之过早了,还是民进党赌江先生和江启臣的叔姪关系,不会被反对,吃定国民党老豆腐。
其三,公视有没有扮演「大外宣」的义务?
公共电视的「公共」有二个意涵,一是「场域」的概念,如同公车、捷运、自来水、网路、电信、电力供应等无差别待遇的公共设施,都是人人均可使用;另一个意义是「人」的概念,上市公司老板、大学教授与菜贩、快递小弟都是媒体服务的对象,都可接近使用媒体,这也是民众「媒体近用权」的概念;所以对外国人宣扬「台湾价值」或台湾好棒棒,可不是公视的责任。
公共电视法第一条就明确说出公视任务「建立为公众服务之大众传播制度,弥补商业电视之不足;以多元之设计,维护国民表达自由及知之权利,提高文化及教育水准,促进民主社会发展,增进公共福祉」,第十一条更强调经营应独立自主,不受干涉,并胪列五项原则,这些规定均无一字提及应以外国人为对象,担负台湾的国际传播任务。
因此公视在回应此次争议,而在7月20日发出的声明稿说「台湾挺过新冠疫情风暴,防疫成绩获得世界公认,国际能见度达到新高峰。公共电视趁势筹备全英语发声的『国际影音平台』前导专案,要让后疫情时代全世界更多国家与民众看见台湾」,就完全无视公视基本价值,自我矮化为国家的「大外宣」机构。
政府要做「大外宣」,可以也应该,但请放过公视,由央广来做,或做成标案,由电视台竞标,公视不应沦为政府的传真机或传声筒;公视要做「英语台」也可以,但请独立自主,并找出公视可以对非台湾地区民众传播的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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