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废死逆民意 不配当大法官
(图/本报系资料照)
立法院完成考试委员同意权后,即将于24日就大法官人事案进行投票。大法官位高权重,更是宪法的守护者,凡不支持死刑的被提名人,明摆就是要与主流民意对撞,绝对不配当大法官。
立法院上周进行下届大法官被提名人审查时,除了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兼审判长王碧芳明确表达支持死刑,其他6位被提名人,张文贞不表态,姚立明虽说支持死刑却附加「必须给与严格条件」的但书;其余包括廖福特等4人均支持废死,刘静怡还声称「个人理念」是走向没有死刑的国家,陈运财甚至表示「宪法法庭不受民意约束」。
大法官是宪法、法令及命令的解释者,并负责审理政党违宪解散及总统、副总统弹劾案,手握大权、地位崇高,故而大法官必须深知民间疾苦、了解民心向背,不可执拗个人理念或意识形态至上,更不能仅知屈从上意。
王碧芳在回答立委询问时说,她在29年前遇过一起杀人案,那是一起性侵杀人案,案件的被害人是个清纯小女孩,被害人照片跟被开肠剖肚的照片,至今还很清楚地印在她的脑海中;开庭时她请单亲妈妈到庭陈述,「被害人妈妈哀戚的面容,在看到女儿遗体的那刻,仿佛也跟着女儿一起死去般」。因为审理这起案件的亲身经历,所以王碧芳明确表示「犯罪情节严重,若无相对应的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制度,采取死刑才是罪责相当」。王碧芳的答询正是同理众生,与庶民同呼吸的菩萨情怀,也才有资格坐上大法官的法椅。
根据民调统计,超过8成国人反对废除死刑,也就是说支持废除死刑的只是少数,大法官如果站在绝大多数民众的对立面,试问他们将来在行使职权时,能够切合民意期待吗?
宪法法庭113年的第8号判决案,就是大法官与民意「作对」的产物。今年9月20日,12名大法官参与评议与裁判的宪法法庭,宣判「死刑本身合宪」,但强调个案犯罪情节为「最严重」,并且刑事程序符合「最严密」的法律要求,才能判处死刑。这件宣判各界哗然,因为大法官虽然形式上未宣布死刑违宪,实质上却是极度限缩死刑判决,根本就是拐个弯废除死刑。
《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所谓「两公约」的人权观念,但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却仍保留死刑,可见所谓的「废除死刑是进步的人权」之说,并非放诸四海皆准。当杀人越货恶行层出不穷时,台湾有什么条件废死?不能伸张死刑正义者,又岂有资格担任「大法官」?(作者为资深媒体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