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兩岸和平統一效忠中共判7年6月 前上校聲請釋憲結果出爐

陆军前上校向德恩。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前陆军上校向德恩每月收4万元誓约为中共效力,去年依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判刑7年6月确定;向声请裁判宪法审查,主张是个人政治理念表达,也攸关公共事务思辨,应受言论自由保障,宪法法庭审查认为,向凭主观指确定判决违宪,裁定不受理。

由黄瑞明、谢铭洋、蔡彩贞3位大法官组成的审查庭认为,确定终局判决已叙明向德恩以军职身分签署誓约书,除宣誓支持两岸和平统一,尚包含允诺两岸战争时效力大陆,违背法定职务,向说签署誓约书是对两岸议题的个人意见,不可采。

已判刑12年6月确定的退伍上尉邵维强担任金门县安全旅行社负责人时,2002年起为大陆发展组织,2019年吸收时任陆军第八军团指挥部作战处上校副处长向德恩。

向德恩后来签署「支持两岸和平统一」誓约书,穿军服手持誓约书与邵合照,提供载有「陆军装甲五六四旅上校战训副旅长向德恩」官衔的名片给邵。

向德恩提供的资料由邵维强拿到大陆复命,大陆官员再透过邵维强同意每月支付4万元供养向德恩,向2023年判刑7年6月确定。

判刑确定之后,向德恩声请裁判宪法审查,认为确定判决指他效忠中共并收取现金贿赂,但未审酌他签誓约书只是个人政治理念的表达,属攸关公共事务思辨的高价值政治性言论,应受言论自由之保障,确定判决显然侵害的人身自由权、言论自由权、服公职权,违反比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