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化大法官法定及会议人数 大是大非不可短视近利

▲现任大法官。(图/翻摄司法院官方网站)

● 李震华/ 律师、台湾司法改革关怀互助协会理事长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于10月21日针对国民党立委翁晓玲提出的《宪法诉讼法》修正草案进行审议,该修正案旨在将大法官开会人数从「现有总额」改为「宪法法定总额」15人,并规定宪法法庭审判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即至少10人出席,方能作出裁判。此一修法又引发朝野激烈讨论,蓝绿双方展开攻防。

宪法明文规定大法官总额 是制度建立的大是大非问题

针对此次修法,提案立委翁晓玲指出「若7名任期届满仅剩8名大法官,就可以召开会议并作出影响人民权利的《宪法》判决,甚至推翻立法院通过的法律,这样是否合法合理?」翁晓玲认为,这样的情况显然不公平,恐怕也不足以维护人民的权利。

民进党团则回应表示,蓝白联合拖延不审查新大法官提名人选,如果又修法固定大法官法定人数及至少3分之2以上才能开庭审判,在当前大法官即将仅剩8名的情况下,一旦修法通过,宪法法庭显将无法正常运作,甚至实质瘫痪,更将导致新大法官人事同意审查继续被摆烂。他们强调,重大法案的修正,应广纳社会各界意见,透过公听会等程序进行充分讨论,避免仓促立法。

笔者认为,宪法明文规定大法官总额为15人,应严格遵守此一规范,这是国家制度建立的大是大非问题,不能以眼前大法官所剩人数将不足来合理化阻扰修法!他指出,相对于平常15人开会,8人就能开会反而是不正常,因此民进党团认为修法会让大法官无法「正常开会」,自是诡辩。

▼国民党立委翁晓玲质疑「若7名任期届满仅剩8名大法官,就可以召开会议并作出判决,甚至推翻立法院通过的法律,这样是否合法合理」。(图/记者林敬旻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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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任期修宪错误 导致流于粗糙、甚至酬庸

如果少数大法官就能决定重大宪法争议法案的走向,这样容易诱发政治操作,将对台湾的法治与民主深化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大法官应法定为15人,且裁决需至少过半数同意才能通过,在机关争议释宪部分,则应有3分之2以上出席、3分之2以上同意。以免像这次国会改革法案中,少数人一边肯定听证调查权,却又一边否决藐视国会可处罚的不合责任政治的自相矛盾解释。

对于法治国家而言,大法官是国家司法的最后法律防线,肩负着处理重要法政、人权法律的解释与宪政机关争议解决的重大责任,各国对大法官皆赋予崇高的地位,不应受到政治力干扰或让不具备专业素养与德行者担任此职位。因此大法官的提名及任期应建立在更加严谨的基础上,但现今大法官任期仅8年,又不得连任,每8年就得重新提名8个人,但国家社会每个世代哪来那么多专业良知均高超的足够人才可供国家抡才?当初大法官任期修宪错误,在增加不得连任条件下,就应将任期延长为16年,才导致今日大法官人选的提名,流于粗糙、甚至酬庸化,难怪立法院审查不下去!

笔者建议,大法官任期应考虑终身制或至少16年以上,让真正优秀的大法官,譬如之前的翁岳生、王泽鉴、谢在全等硕彦,能为国服务久一点,避免大法官浮滥像今日,甚至成为政治酬庸的工具。

▼大法官提名及任期应建立在更加严谨的基础上,国家社会每个世代哪来那么多专业良知均高超的足够人才可供国家抡才。(图/翻摄司法院网页)

大法官提名若遭政治干预 民主法治将面临严重危机

这次蓝白为求审查过程慎重,鉴于以往在蓝绿对抗的不理性氛围下,往往以形式审查及强制表决通过大法官人选的不当往例,以新国会改革法案要求至少应审查1个月以上及被提名人应签名切结经历书面等程序规定,虽在绿营攻击抹黑为违宪下,已经宪法法庭判决合宪;其次,人事审查极可能涉及隐私,除应诉诸社会公开检视讨论外,审查程序也应包含秘密不公开的程序,以慎重释宪机关之大事。

倘若大法官的开会额度或提名制度遭到政治干预、变相操控,台湾的民主法治将面临严重危机,而在野政党也勿任意阻挡大法官提名的审查程序,才不会让台湾宪政运作出现过长的法律空窗期。

笔者呼吁,这次修法攸关台湾宪政体制的稳定与发展,蓝绿双方应秉持宪法精神,避免过度政治操作,是釜底抽薪之道,是立法延长大法官的任期,以确保优质大法官上任后的独立性,让我国的法治更完善,人民权利更有保障。

▼修法攸关台湾宪政体制的稳定与发展,蓝绿双方应秉持宪法精神,避免过度政治操作,是釜底抽薪之道。(图/记者屠惠刚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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