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不易 国防机密不宜扩大解释
军安条例用意是维护军事营区安全,但国军营区何其多,近年各项演训更多,军安条例给了国防机密扩大认定的空间,执行必有争议。(本报资料照片)
国防部拟订的《军事营区安全维护条例草案》,经行政院院会通过后,20日在立法院火速一读闯关;军安条例固然让军方在维护营区安全有了法源依据,但也有扩大解释国防机密之嫌。事实上,真正有心刺探军情的,自会隐密,不可能露脸,反而是单纯的军事迷,今后拍军机或军舰,都不知道该怎么做?才不会触法。
昨天审议过程,不少立委忧心执法问题,并非无的放矢。例如,经常有军事迷透过无线电监听塔台通讯,掌握军机起降时间,在军机场跑道头拍摄战机起降;或是随队拍摄国军地面部队演习时,也有媒体未经许可下,自行追踪拍摄报导重大演训,历次汉光演习多有前例,而依据军安条例,以后这样做是否触法?
再如,陆军现在每天都会派部队外出战斗巡弋,民众如果拿起手机拍部队行军,或是拍街上装甲车,部队可以阻止吗?又或是民众将街头所拍的部队巡弋或演习照片或影片贴在脸书,放到抖音,是否触法?
国防部说,军安条例主要是「未经军事机关许可」侦察刺探军事营区内行为。然而,即便是人在营区内,认定亦有模糊处,例如,好奇地探头探脑,但没有录影拍摄,算不是「侦察」?如果人是在营外,更难判定,而且有没有「侦察」又如何认定?难道没有「从事测量、录影、摄影、描绘、记述或其他侦察行为者」,就不算侦察?
军安条例用意是维护军事营区安全,但国军营区何其多,近年各项演训更多,若没有一个通则依循,甲营区与乙营区遇到状况,很可能有不同处置。换言之,军安条例给了国防机密扩大认定的空间,执行必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