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质疑扩张解释 绘师忧创作自由
因应《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去年修法实施,iWIN网路内容防护机构下架网路平台的成人游戏图片,引发ACG爱好者担忧。图为新竹县警方2023年举办波丽士体验营, 强化国中小学生对妇幼安全、性影像保护等认识。(本报资料照片)
儿少性剥削条例修正后,卫福部认为,儿少影像无论是真人或人工智慧制作,只要会让人联想到性就不应散播。法界则认为,该条例法规看不出有处理虚拟问题,卫福部称涵盖虚拟或二创范围,恐有扩张解释疑虑;业界绘师也担忧,虚拟角色定义太困难,若标准不清,恐导致台湾ACG产业市值蒸发。
承万法律事务所律师蔡尚谦指出,刑法基于谦抑性、明确性原则,应从严解释构成要件,不能浮滥笼统加以处罚,儿少性剥削条例虽然有加上「引起性欲」的规定,也仅是比照大法官释字407、617号对于「猥亵」定义的用语,并非在处理虚拟儿少色情问题。
蔡尚谦强调,虚拟影像没有受害人,现实中并无儿少受到伤害的情况下,主管机关迳自认定并扩张解释,对言论与思想、创作自由会产生箝制效果,而言论自由本应最小程度限制,儿少固然不应该作为性的客体,但政府不能因涉及儿少权益就无限上纲。
知名绘师仙界大湿认为,定义虚拟角色是否能被划分为儿童色情范围太困难,绘画风格千百万种,若将儿童定义为「4头身以下、大眼睛、身体矮小」,Q版图片或大头玩偶也有违规之虞。
「最好的作法就是不要去定义,创作是主观自由的」,仙界大湿说明,艺术表达与主观认定无法公式化,儿童与青少年、成年的界定难以在创作上实行,同一个作品在台湾人、日本或欧美民众眼里的年龄本就有所不同,不同种族、思想、环境等等都会影响主观美感,政府不应把儿少保护的责任丢给创作者。
创作者陈先生说,只因卫福部主观认定,作者还没论述作品角色是否已成年,就有遭到刑罚之虞,他担心,平常创作的图画除会受检举、歧视,原本在创作自由上对执政党相对有信心,但这次事件后却令人感到相当恐慌、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