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缺薪资未达5万禁写面议 劳动部114年启动修法

▲求职者、示意图。(图/资料照)

文/中央社

推动薪资透明化,政府将调高职缺薪资揭露门槛,经常性薪资未达新台币5万元都须公开薪资范围,预计明年启动修法。根据劳动部推估,调至5万元后可涵盖90%的初任人员职缺。

现行就业服务法规定,雇主招募或雇用员工时,若提供职缺的经常性薪资未达4万元且未公开揭示或告知薪资范围,违者将处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薪资揭露法规从民国108年上路至今门槛从未调整过,行政院日前召开经发会委员会延续会议,要求劳动部研议修正「就业服务法」薪资揭露门槛,提升至5万元。

事实上,在最低工资每年调升情况下,劳动部内部就启动讨论,认为薪资揭露门槛应该调高,也有不少立委提案,认为薪资揭露门槛应以最低工资的1.75倍来订定,就可随最低工资年年调整。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就业服务组组长吴淑瑛表示,当初订定薪资揭露门槛是考量初任人员薪资议价能力较弱,因此订定基本薪资揭露门槛以保障薪资权益,当时在立法院经讨论最后决议以4万元为基准。

吴淑瑛指出,若以前一年度106年初任人员平均薪资2万7055元来计算,1.48倍约为4万元,因此这次也以112年初任人员平均薪资3万5000元来计算,1.48倍为5万1800元,取整数5万元作为门槛。

吴淑瑛也说,以5万元薪资门槛来对照112年的初任人员薪资分布,可涵盖90%以上的初任人员职缺,达到当初保障初任人员薪资的立法目的,预计明年启动修法,薪资揭露范围也将持续以5000元为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