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应收处分股权与重讯不符 证交所开罚5万元

证交所表示,中福(1435)于2月18日公告,应收处分股权价款原已取得负责人所有之股票为担保品,惟经查前开担保品业于公告日前解质,与中福公告之重大讯息内容显有不符,核有证交所「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第15条第1项第3款情事,故证交所处以违约金5万元,并函知该公司嗣后应确实依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