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修訂《保守國家秘密法》 外企風險增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周三(2月27日)通过《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该法于1988年出台,这次是自2010年以来首度修订,将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内容涵盖过去不属于该法规范的「敏感资讯」范围,显示北京对潜在国安威胁进一步提高警惕。
《华尔街日报》引述乔治城大学亚洲法律中心执行主任凯洛格(Thomas Kellogg)观点。他指出,中国近年已通过、修订超过20部国安法律;如今新修《保守国家秘密法》,是北京强化国安的最新一次法律举措,「大概不会是最后一次」。
凯洛格表示:「拥有任何非公开资讯的风险变得更大;近年来,中国官员更不惧于针对外国企业或骚扰记者,这次修订的法律又给了他们新的工具。」随着中国加大对资讯的管控力道,可能对外国企业在中国的经营带来新的不确定性。
中国近期收紧对外企的控制,让外资感到不安。去年7月起,中国实施新版《反间谍法》。美国国家反情报与安全中心警告,该法会使在中国的外企面临中国监管部门的更严格审查,加上《反间谍法》扩大定义范围,外企所掌握的资讯,可能被北京视为危及国安的情报。
中国官媒央视报导,修订后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在总则内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领导」。
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27日表示,新修订的保密法「明确保密工作基本原则,进一步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对于「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以及维护国安利益来说,「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中国国家保密局28日强调,无论是公开资讯或保密,都是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发言人称:「该公开的不公开,不该公开的公开,都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关键是要做到依法保密、依法公开、保放适度。」
延伸阅读:德语媒体:北京为何如此热衷于"抓特务"
耶鲁大学法学院学者魏常昊创办、长期追踪人大消息的「人大观察者网」(NPC Observer)2月初曾指出,这次修订有一个部分「令人惊讶」,也就是涉及「工作秘密」的增订规范。
根据新华社发布的最终修订版保密法,附则内纳入了「工作秘密」,要求当政府机关或党政单位取得「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泄露后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的事项」,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此外,还将另行订定「工作秘密管理办法」。
《南华早报》26日的报导分析道,对「工作秘密」的模糊定义,可能给予当政者更大的弹性,决定什么内容不可以被公开。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修订版保密法第四十六条,对于「离岗离职涉密人员」也有更多规定,要求他们在「脱密期」内,「不得违反规定就业和出境,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脱密期」后,也要继续履行保密义务。如果违规,将会依法处置。
(综合报导)
© 2024年德国之声版权声明:本文所有内容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如无德国之声特别授权,不得擅自使用。任何不当行为都将导致追偿,并受到刑事追究。
【 本文章由德国之声授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