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新婚妻斑馬線遭撞死 司機獲家屬寬恕緩刑5年
新北中和1名新婚人妻去年走斑马线遭陈姓计程车司机撞死。法官认为陈男所为应严加非难,但考量他获家属宽恕,依过失致死罪处有期徒刑1年2月,缓刑5年。
新北地院另谕知陈男应履行调解内容,赔偿受害者家属新台币40万元。
检警调查,这名28岁女子去年4月才度完蜜月返台,不料6月在新北市中和区安乐路加油站前,走斑马线前往对向,遭69岁陈姓计程车司机开车撞飞;女子重伤昏迷,经8天急救无效,丈夫忍痛同意拔管。
肇事的陈男随后遭新北地检署依过失致死罪起诉,检察官并建请法官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86条「行驶人行道、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不依规定让行人优先通行」规定加重其刑;不过考量陈男事发后当场主动向警员自首,因此应依刑法减轻其刑。
新北地院判决书指出,近年国内有多件汽机车驾驶人未礼让行人而发生的死伤事故,更出现行人地狱恶名,政府因而大力宣导;而陈男身为领有执照的职业驾驶人竟轻率疏忽,造成被害人死亡,应严加非难。
不过,法官审酌,陈男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且事后坦承犯行,已具悔意,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获被害人家属宽恕、给予自新机会;考量陈男经这次教训应足警惕,信无再犯之虞,因此依道交条例规定加重其刑、再依自首减轻其刑后,判决上述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