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争议事件簿看过来

《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条例》将遭行政院公告无效,龙燕阵营再开战。(台中市府提供/卢金足台中传真)

台中市长卢秀燕上任后台中市政府与台中火力发电厂争议不断,中火屡遭中市府依「台中市公私场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条例」开罚,中市府也与中火和中央部会杠上,行政院今日发函中市府自治条例第3、4、6条抵触「空气污染防制法」等规定,应属无效,中火争议仍未了。

中火争议事件簿综合整理如下:

108年11月19日:台电以空污改善工程完成为由,申请台中电厂2号机操作暨生煤使用许可证参数异动,台中市环保局超出申请范围,迳自修改台中电厂2号机未经申请异动生煤量至1,104万吨。

108年11月20日:台中市环保局函以误缮为由,将台中电厂9机操作暨生煤使用许可更正为「至109年1月26日前应减少全厂生煤用量百分之四十」。

108年12月3日:台中市环保局函以台中发电厂用煤量超过1,104万吨,裁罚300万元,并限期于108年12月13日前完成改善。

108年12月14日:台中市环保局函以台中发电厂用煤量超过1,104万吨,复查未改善,裁罚600万元,并限期于108年12月23日中午12时前完成改善。

108年12月25日:台中市环保局函因生煤使用超过1,104万吨且继续使用问题,处台电公司罚锾900万元,并自109年1月1日起废止2号机及3号机许可证。

108年2月15日:环保署去函台中市环保局「台中电厂使用生煤超量及废止中2、3机许可证行政处分案」涉及抵触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该署先前函释内容,请该局5日内更正。

109年2月25日:环保署函依据行政程序法第117条规定,撤销台中市环保局对台中电厂裁处。

109年2月27日:台中市诉愿审议委员会驳回台电针对罚锾300万元所提之诉愿案。

109年3月13日:行政院宣告台中市生煤自治条例部分条文抵触中央法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