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重启3号机市府要重罚 环保署喊话「依法行政方为正途」

环保署台中市政府依法行政,才是正途。(图/记者林敬旻摄)

记者许展溢台北报导

台中火力发电厂(中火)3号机组许可证遭中市府废止后,昨(5日)晚间擅自重启3号燃煤机组,台中市政府环保局立即率队前往现场稽查当场查获该机组已用柴油燃烧,点火预热,且炉温超过摄氏280度,台电违法重启,依照污法,可处1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锾。环保署今(6日)喊话市府依法行政才是正途。

环保署声明提醒,台中市环保局108年12月废证的违法行政处分,环保署已依据行政程序法第117条撤销,因此,台中电厂3号机操作许可已回到展延审查状态,而且依空污法规定,展延审查期间,原许可继续存在,可继续操作。

环保署进一步说明,环保署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条撤销,是原处分机关或上级机关能够自行撤销原违法行政处分之规定,此与地方制度规范中央与地方间的分权监督着重于地方自治的制度设计二者规范体系并不相同,故无需践行报行政院程序。

对于台中市政府认为环保署撤销该府环保局废止操作许可证,须报请行政院同意,再依地方制度法处理等意见,环保署强调「尊重」,但法律争议,皆可循行政救济加以处理,且行政诉讼法第116条第1项规定,「原处分或决定之执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诉讼而停止。」,台中市环保局也已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诉讼,但一边申请救济,一边又自行认定环保署撤销于法无据,影响正常法治程序运作,还是请台中市政府依法行政,方为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