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嘉上層股權違約轉讓 NCC 要求8月底前賣完股權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报系资料照片
针对中嘉集团上层股权变动、违规卖给三立集团大股东,违反2018年中嘉案的附负担条件,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今天针对中嘉所属12家系统经营者,以违反有广法、每家罚120万元、共裁处1,440万元罚锾,必要求中嘉管理公司泓顺公司必须在5月底找到买家、8月底卖出三立持有的15%股权,限期改正其股权结构,以符合当初附负担规定。
NCC指出,本案调查期间,中嘉集团所属12家系统经营者意图规避提供资料义务,涉及违反有广法第74条第2项之 规定,考量其应受责难情节严重,对未来监理有线电视产业影响重大,经委员会审议后决议核处各系统业者120万元罚锾。另外,中嘉集团未来须每季申报股权架构到最终自然人,不得只是上两层股东。
NCC表示,三立这次虽然是大股东违规买股,与三立电视本身无关,但三立这次的违规,将来势必在换照、评鉴时列入考量。
中嘉虽提出帮三立「六加六」期间卖出股权的要求(六个月找到买家、六个月完成交易),不过NCC主委陈耀祥昨(23)日就已经预告,不接受中嘉提出的条件,一定会更早要求三立卖股,今天将期限缩短为「四加三」,在5月底前要申报卖家身分,在8月底前须出清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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