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卖未上市柜 股权移转最省税
根据资诚(PwC)调查,台湾家族企业主有45%年龄已超过60岁,即将交棒给下一代。惟部分家族企业因子女无意愿接班,有可能会改为卖公司型态、获利出场,资诚执业会计师洪连盛指出,近来有些客户考虑卖公司,如果是转卖未上市柜公司的话,在现行税制下仍以股权交易较简单、节税效果也相当好。
我国不少家族企业为隐形冠军,但因规模较小、没有筹资需求,多为未上市柜公司。一般而言,若转卖未上市柜公司,最常见的有三种方式,包括转让出资额、出售未依公司法规定签证的股票、出售正式签证的股票。
所谓「转让出资额」就是股东将公司商号注册的出资额度转让给他人,假设一人创业、转让所有出资额给另一人,就等于企业易主。但依公司法第111条规定,如果企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多半是中小企业、家族企业等较容易达到门槛。
出售未签证股票也是相同型态,因未签证股票仍属于资本额,依照财政部1991年函释,同样属于转让出资额给他人,课税方式也相同。
若转卖出资额、有所得,皆属财产交易所得范围,个人股东收入必须并入综所税计税;但若是赔本卖公司,也可运用财产交易损失减除其他财产交易所得。
不过洪连盛表示,若是出售公司正式签证的股票则属于股权移转,为证券交易所得范围,虽然要课征千分之3的证券交易税,但我国目前停征证券交易所得税,因此股东只要缴证交税即可,免课所得税。
另一方面,洪连盛指出,出售未签证股票或转让出资额必须计为财产交易所得、适用综所税率5%~40%,如果是转卖公司、有获利的情况下,转让出资额税负明显较股权移转还要高。
洪连盛也提醒,家族企业若是要做股权移转应尽快,因为财政部日前预告所得基本税额条例,拟在2021年将未上市柜证券交易所得列入基本税负制,若境内外基本税负(境内外所得减除670万元、适用20%税率)超过综所税负(境内所得减除免税额与扣除额、适用个人综所税率5%~40%),必须补缴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