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明确了!7月1日起施行!
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
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其他区县(市)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并公告。
重新划定的禁止经营燃放区域具体包括:
宁波绕城高速封闭区范围内的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和宁波国家高新区(包括贵驷街道);江北区慈城镇古县城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区域以及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考虑到整体协同,绕城高速封闭区内的镇海、北仑部分区域,也将全面实行禁止经营燃放政策。
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明确庆典、殡仪服务提供者应当书面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其应当对违法燃放行为予以劝阻,并向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