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撞人35死案「一个月神速宣判」 法院:动机卑劣判处死刑!

▲樊维秋11月11日驾驶越野车冲入体育场,冲撞正在运动的民众。(图/翻摄自微博)

记者蔡绍坚/综合报导

广东珠海11月11日发生体育场开车撞人事件,导致35人死亡。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与审判,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27日判处嫌犯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新华社报导,法院经审理查明,樊维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遂决意通过驾车冲撞人群方式发泄私愤,于2024年11月11日晚,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故意驾车冲撞正在锻炼的人群,造成重大伤亡后果。

法院认为,樊维秋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依法严惩。

报导提到,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樊维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樊维秋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

62岁的樊维秋11月11日晚间驾驶越野车闯入珠海体育场,朝着正在运动及散步的民众冲撞,导致35死43伤。

案发之后,中共总书记习近平指示,「要依法严惩凶手。各地区及相关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风险源头防控,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严防发生极端案件,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