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突尼斯使馆试行"不见面"办理护照旅行证服务
据中国驻突尼斯使馆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提高领事服务质量,满足疫情期间在突尼斯及利比亚中国公民申办护照、旅行证需求,并降低办证过程中交叉感染风险,驻突尼斯使馆自即日起对确有紧急需求的中国公民试行“不见面”办理护照、旅行证服务。具体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未满16周岁申请人;
(二)在突尼斯首都以外地区或在利比亚的中国公民;
(三)因身体不便(如年迈、体弱、残疾、怀孕等),本人来馆存在客观困难的中国公民;
二、具体步骤
(一)在线预约、填表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在“海外护照在线预约系统”(http://ppt.mfa.gov.cn/appo/)在线如实填报信息,预约时间(注意:至少提前1周预约时间),上传电子照片(如照片无法通过检测但符合照片要求,可选择跳过检测这一步骤),并打印出带条形码的《护照/旅行证申请表》、《申请人声明》、《国籍状况声明书》。
(二)准备材料
1、护照原件、护照资料页和备注页复印件(建议办证前自己留好整本复印件)
2、在突尼斯或利比亚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复印件
3、两张证件照片
照片规格:6个月内正面彩色照片:白色背景、深色衣服、五官清晰、可见双耳、不戴帽饰、不戴有色有框眼镜、不化浓妆,不修图,尺寸48mm 33mm)。
4、《护照/旅行证申请表》
5、《申请人声明》
在同领事官员视频见面前,请勿签名、填写日期。
6、《国籍状况声明书》
在同领事官员视频见面前,请勿签名、填写日期。
7、《签名采集页》
在同领事官员视频见面前,请勿签名。
注:未满10周岁未成年人等不具有签名能力的申请人可不签名。年满10周岁及以上申请人按领事官员的要求在表格指定位置签名。此处的签名会扫描并制作在新护照上,今后在本人办理出入境、外国签证等事务时会与实际签名比对。请务必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若因代签名而引发问题,责任将由申请人自负。
在同领事官员视频见面前,请勿签名、填写日期。
注:年满16周岁申请人按照领事官员的要求认真阅读并签名。
9、《申请护照/旅行证补充声明书》(如申请补发护照)
请护照/旅行证丢失或损毁申请人下载并在电脑上填写,打印后手写签名。如确实无法电脑填写,手工正楷填写亦可接受。
10、新生儿其他材料
新生儿首次办理护照,还需提交父母双方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出生时父母持有的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新生儿出生证明或其他可证明亲子关系的相关材料及其复印件。
(三)视频见面
1、建立联系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30、15:00-18:00
联系电话:00216-98463848
联系微信:21698463848
联系邮箱:consulate_tun@mfa.gov.cn
2、预约时间
使馆领事官员将通过电话、微信或邮件与申请人联系,约定视频见面时间。同未成年人视频见面须由一名法定监护人陪同。
(四)递交材料、缴费取证
1、受突尼斯当地政策限制,使馆尚未实行证照邮寄和非现金收费服务,故仍需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来馆提交材料,并缴费取证。申请人可随时登陆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网站查询办证进度。
2、《“不见面”办理护照、旅行证委托书》
三、特别提醒
(一)疫情期间,请密切关注突尼斯、利比亚疫情形势发展,严格遵守当地最新防疫措施,持续做好个人疫情防护,避免不必要外出和人员聚集,时刻关注自身健康状况。
(二)因“不见面”方式办理护照过程中无法采集申请人的指纹信息,故新护照不含持有人的指纹信息。无指纹信息的护照可正常使用,但在中国边检入境时无法自助通关,需走人工通道。
(三)使馆未与任何中介机构、旅行社等进行合作,或授权任何中介、旅行社等机构,开展代理申请护照、旅行证预约、代办等相关服务。
(四)委托他人代为递交、领取材料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由申请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