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翁茂钟】「绝无」追杀孤儿寡母、威逼叔父自首含冤亡
▲翁茂钟出面澄清并举出许多证据,厘清疑点及释疑。(图/记者周宸亘摄)
佳和实业董事长翁茂钟被卷入司法丑闻案件,连带公司20年前的案件也被媒体翻出,再套上「银行员之死」、「追杀行员两幼女」、「威逼叔父吴仙富自首、为公司担罪,最后含冤过世」等耸动标题。对此,翁茂钟一一提出解释,并佐以法院文书,证明这些报导内容全非事实。
一切的开始要从1997年间说起。当年,在佳和纺织旗下的怡华公司担任财务副总的吴仙富,未经董事会同意,私下找百利银行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并以公司名义开出1,000万美金本票,交给百利银行。但最后亏损连连,百利银行遂持本票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百利银行以新台币1.4亿元就可担保进行执行;另也准许怡华公司提存2.8亿元反担保,免于执行。
当时的百利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经理诸庆恩等人,就开出1.4亿元的百利银行可转让定存单,担保强制执行;怡华公司为免遭执行,也提存2.8亿元进法院,另外也提出民事诉讼「确认本票债权不存在」。没多久,中央银行进行业务检查时发现,百利银行开给法院担保的定存单,根本就没有实际存款收入,不符银行作业常规。翁茂钟说,「这不是怡华公司利用关系发现的,完全是中央银行业务检查时发现,央行再通知法院,法院再通知两造。」最后,台北地检署依照行使伪造有价证券等罪,对诸男等人提起公诉。诸男一审无罪,但二审逆转改判有罪,上诉第三审期间身亡。
▲中央银行的文件,证明诸庆恩的行为乃是被央行察觉后,报请检调而遭检方提起公诉。(图/记者周宸亘摄)
诸男刑案部分二审审理时,怡华公司依照诉讼惯例,以诸男、百利公司等为共同被告,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针对提存法院2.8亿元资金,求偿利息损失近4千2百余万元(因资金提存法院无法收利息,但若资金存银行可收定存利息,故怡华被假定存单欺骗而提出反担保,恐受有利息损失),这时诸男二审有罪后却不幸身亡。
吊诡的事情却在此时发生。诸男妻子向法院具状,表明抛弃继承诸男财产,亦即从诸男所涉求偿案件抽身;但诸男的两名幼女却采取限定继承,并声明承受诸男所涉诉讼。翁茂钟拿出当时法院转交的诸家家属声请承受诉讼状,「其实诸庆恩意外死亡,怡华公司是不知情的,是因为这纸承受诉讼状才知道的。诸庆恩的幼女声明承受诉讼,而且他们还委任理律律师事务所的3名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绝对不是我们去追杀诸家的孤儿寡母!」
▲诸庆恩的女儿们向法院声请承受诉讼,并委任理律的3名律师打官司,绝非被怡华公司追杀。(图/记者周宸亘摄)
而捅出大篓子的吴仙富,在怡华公司提出的「确认本票债权不存在」中,逐步被法院查出是他私下搞鬼。在台北地院一审言词辩论终结(1998年3月3日)后,全案即将宣判(1998年3月8日)前,吴仙富知道自己可能会面临刑事追诉,才主动到台南地检署自首。
「即将出庭的吴仙富即将面临三个选择:第一个,如果他出庭的时候,法官发现他伪造有价证券,就会主动将他移送。再者,若百利银行打输官司,百利银行绝对会告他。最后,怡华若打输了,怡华也会告他。因此,他最好的选择就是自首,可以减轻其刑。」翁茂钟说,「公司绝对没有这个能耐逼他自首,若有能耐的话,本票债权不存在刚开始,就会策动他去自首了。」
而媒体说吴仙富含冤而死,翁茂钟指出,「吴仙富先生在民国86年(1997年)事发当时就已经罹患两个癌症,但因为身体保养得宜,所以直到民国103年(2014年)才过世,享高寿81岁。再加上,事情一发生后(1997年)就离开公司,所以他也不晓得公司跟诸庆恩间有官司,应该不至于为了诸家孩子的事情含恨而死,这是子虚乌有的指控。」
翁茂钟专访系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