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付差额医材成陈时中烫手山芋?医界吁回归市场机制

卫福部长陈时中(左)6月订定的自付差额医材上限遭外界砲轰后,宣布暂缓,9月改为制定「极端值」仍挨批换汤不换药。(资料照片 郭吉铨摄)

卫福部针对「自付差额医材」种类制定价差的「极端值」本月初上路,月底前将由各专科医学会辅导超过「极端值」的医疗院所进行改善;然而,该政策却引起各界反弹。消基会认为,卫福部未硬性规范罚则,有如「无牙老虎」没有强制力;医改会认为,卫福部不公开超过极端值收费的院所资讯,枉顾消费者「知的权利」;医界则认为,卫福部不该介入自付差额特殊医材的市场机制

新光医院行政副院长洪子仁指出,医材支付种类共分三种,「全额支付」医材共10784项,占整体医材70.2%;「全额自费」占26%;「健保差额给付」也就是「自付差额医材」共370项,占3.4%,所占比例最少。医材只要进入其中一种,就不适用另外两种收费方式。而无论哪一种给付方式,都必须经过健保署层层审核,证明疗效价格合理后,厂商也同意这项价格,才会决定健保全额给付、自付差额或是全额自费。

洪子仁提出三点建议,首先「极端值」的管理应回到各专科医学会的专业自主,尤其当中的会员应能与代表充分沟通,集体开会后提出意见,由该医学会代表向健保署沟通;其次,他也认为行之有年的「医材比价网」应更透明,向消费者有知情和选择的权利;最后,「极端值」应更有弹性,例如差距制定于正负15%至20%之间,让医生根据其经验和院所的位置调整,因为不同诊所的租金、位置等皆影响支出,例如医学美容超音波台北市信义区和新北市的中、永和一定有价格差异,价差反映出诊所位置以及人事成本等差异,因此应有弹性回归市场自由定价

针对「自付差额医材」差价争议,一名眼科权威同时也是医师公会全联会的成员指出,既然是自付差额医材,应回归市场机制:「名医的病人(看诊)排不下了,别人收五万,但我收五万五,医师有事先告知民众选择权在消费者手上。」「除了以价制量,另外还有品质的差异,同一个医材美国厂与印度厂,美国进价比较贵一点,民众可自由选择。」因此,他不赞同设定「极端值」,反而建议强化「医材比价网」,落实登入医材价格,而非让「价格」锁死「价值」。

另一名医院高层也指出,部分院所的「自付差额医材」订价比较高可能有特殊背景因素,部分院所获得基金会赞助,因此价格比没获得赞助的较低。

立委张育美也点出「不同层级院所采购议价能力不同」的问题。健保制度将国内院所区分为医院和基层诊所,医院又分为医学中心、区域医院及地区医院。不同层级的院所,或是位处乡间、都会,都会影响定价策略与采购能力。若依同样百分位划分「极端值」,恐是忽视了议价能力的差异,健保署对于采购量小、议价能力弱的院所,将来有无行政作为得以成为其后盾?协助其采购合理价格的医材?

张育美质疑,收费不符「极端值」时的法律效果不明。依《医疗法规定,医疗机构的医材收费标准应报地方卫生局核定,将来收费超过「极端值」的院所,有无「义务」修正收费标准?地方卫生局在审核收费标准时,是否会以「极端值」作为审核标准?其次,依据《健保特约管理办法》规定,特约机构自付差额品项不得超过「差额上限」,健保署即需要说明「差额上限」和「极端值」间的差异,也该表明将来会不会以此条文对特约机构祭出违约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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