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公开有这么难吗?

(中时资料照/陈麒全摄)

近期政治人物的学位论文是否抄袭,到疫苗采购是否黑箱作业,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各方争论不休。尤其是政府相关资料,谁说不能拿出来说清楚的,是怕一翻两瞪眼吗?

人民有知的权利,这是宪法保障民权的铁则。从民国88年开始我国就有《档案法》,立法目的就在保存并开放政府资讯。民国94年更制定了《政府资讯公开法》,凡与人民权益攸关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关之政府资讯都必须主动适时公开。当然档案难免有不适合公开的部分,有关国家机密、犯罪资料、工商秘密、资格审定、个人薪资、契约保密等,各机关依法可以拒绝阅览、抄录或复制档案。但不公开是例外,国家档案应该开放,有特殊情形经立法院同意,也不得迟于30年。3年来因疫情,政府与民众都在惶乱煎熬中度过,谁说政府处理公务的过程可以不受民意监督?可以没有会议纪录?采购资料可以保密30年?

政府凡是不想让人知道的资讯,就推说资料保密有《国家机密保护法》。依照《行政程序法》所规定,行政决定之前,准备作业有公务保密之规定,但「公务机密」与「国家机密」不是一回事。依《国家机密保护法》,国家机密是专指为了确保国家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之必要,经依核定机密等级的才算,依法必须以最小范围内为之。

国家机密等级区分中,绝对机密必须是泄漏后足以使国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之损害。绝对机密是最高机密等级,保密期限才会到达30年。国家机密之收发、传递、使用、持有、保管、复制及移交,依《国家机密保护法施行细则》各等级都分别有其管制。绝对机密连影印复制都有严格限制。

监察院曾经调查涉及绝高机密之国防案件,其作业由国防部副部长亲自携带文件说明,过程中没有第三人经手,文件不能复印,调查后也不留纪录。蔡英文的博士论文与疫苗采购合约,泄漏会是动摇国本的绝对机密吗?

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说,「善为国者,不欺其民」。现今台湾最欠缺的就是「信赖」。不遵守资讯公开,不让人民有知的权利,人民就不相信总统有完成博士论文、不相信市长候选人是自己写论文、不相信疫苗政策、不相信官方忠实采购疫苗、不相信司法客观公正。各种电话诈骗天天上报,都已泛滥到跨国人口贩运,政府都束手无策。小老百姓见到不认识的来电显示都不敢接手机。这是什么样的社会啊。

言必信,行必果。让一切摊在阳光下,有这么难吗?(作者为中国文化大学法律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