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夺6命 死刑犯汤景华再判赔2007万

汤景华2016年纵火,害死翁祥智家中6条人命,遭判死刑,民事部分新北地院判汤赔偿2007万5000元。(资料照,杨兆元摄)

男子汤景华不满多年前在小吃店和另名顾客翁祥智起冲突后,控告对方伤害却以败诉收场,竟根据判决书上记载的地址前往纵火,害死翁家6条人命。汤男不仅刑事部分因「已无教化可能」遭判死刑,民事部分翁家请求2007万5000元,也于今(1日)获新北地院全数判准。本案可上诉。

2016年3月汤景华跑到三重家纵火酿城6死惨剧检警事后调查发现,纵火的汤景华在2014年4月晚间,和李姓友人到三重某餐厅用餐,由于汤把雨伞带进店内,遭到江姓老板劝阻,两人发生纠纷,和女友去用餐的翁祥智见状对汤景华表示:「够了吧,不要再闹」,引爆两方冲突。

汤男事后提告,声称遭到江姓老板及翁男联手殴打,害他跌落楼梯受伤,检方虽依伤害罪嫌起诉江、翁二人,但新北地院审理认为汤、李对冲突过程交代不清且说辞矛盾;另江男妻儿、翁男女友等人也证称,江、翁二人并未动手打人,审结后判决江、翁无罪,加上汤景华未提上诉,判决确定。

汤景华对此怀恨在心,并根据判决书所记载的地址,先去加油站购买汽油,并于3月23日凌晨带着汽油、报纸等,同时戴上黑色安全帽白色口罩,穿着黑色雨衣刻意变装前往翁家,为了避免犯案过程被录下,他还挡住翁家骑楼监视器,「三进三出」纵火烧毁翁家的透天厝,造成翁祥智父母及姊、叔、嫂、堂妹等6人死亡,仅翁祥智的表哥受伤获救。

在外当兵幸免于难的翁祥智,满怀悲愤向汤景华提出2007万5000元的民事赔偿。

今年3月间刑事部分审结,新北地院认为汤景华矢口否认犯行恶性重大且毫无悔意,「已无教化可能」,依杀人罪判决汤景华死刑,并已上诉高等法院。

民事求偿部分今日宣判,承审法官考量翁祥智突然丧失父母,无法善尽孝道,判决汤景华全额赔偿2007万5千元。本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