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烧死8至亲改无期 高检署回应了:被告应判死刑
记者叶国吏/综合报导
新竹轮胎行大火8死,纵火犯幺子陈彦翔二审改判无期徒刑,引起议论。对此,高检署表示,被告应判死刑,将研议提起上诉。
▲新竹轮胎行纵火案烧死8至亲,凶手陈彦翔烧死的大嫂,其母亲林雪红出示罹难女儿与孙女的照片。(图/记者吴铭峰摄)
高等法院认定,陈彦翔事发后在现场大喊「我纵的火,赶快啦」,哭求警方赶快救火、救屋内的家人,警方才得以立即将人逮捕,加快后续案件侦办,符合自首要件,并审酌他在自首时显露懊悔、自责,甚至向警员借枪自尽等情,难以认定他是「狡黠阴暴」而自首的人,给予减刑,改为无期徒刑,可上诉。
对此陈男大嫂无法接受,直言「这么心狠手辣活活烧死亲生母亲、儿女、老婆、妹妹、大嫂、姪女8条人命的凶手,竟然还可以逃过死刑,还有哪一件案件符合判死刑?台湾的司法让我很绝望,如果废死是必然的趋势,我真的无法认同。」
▲新竹轮胎行纵火8死,主嫌陈彦翔二审改判无期徒刑。(图/记者陈凯力翻摄)
林雪红痛批「司法到底要伤害我们被害者家属到什么境地?这样的判决我如何接受?我不能接受?不要让我今天所承受的痛苦,变成别人明日的伤痛,这是共业!废死是共业!」对此高检署表示被告应判死刑,将于收受判决后,将研议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