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预算、财划法修法窒碍难行 行政院明拟提覆议
▲行政院会会后记者会 。(图/记者陈家祥摄)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考量到立法院修法窒碍难行,行政院27日例行院会中,预计将针对「财政收支划分法」部分条文修正案、「114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提出覆议提案,再移请立法院覆议。
根据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2款,行政院对于立法院决议的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如认为有窒碍难行时,得经总统核可后在决议案送达行政院10天内,移请立法院覆议;立法院对于行政院移请覆议案,应于送达15天内作成决议。覆议案逾期未议决者,原决议失效。覆议时,如经全体立法委员1/2以上(57人以上)决议维持原案,行政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
行政院今(26日)傍晚公布27日院会议程,经研议讨论后,认定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财政收支划分法」部分条文,第8条、第16条之1、第30条有窒碍难行之处,建请依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2款规定,提出覆议,请核议案。
另外,立法院决议通过的「中华民国114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也有窒碍难行之处,建请依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2款规定,提出覆议,请核议案。
立法院日前送出114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根据审查总报告,总预算原列岁出总额3兆1324亿6890万9021元,减列1135亿9925万9000元,而通案统删不低于939亿7500万元。此外,财政收支划分法三读条文也同时送至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