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預算、財劃法修法窒礙難行 政院擬27日提覆議
行政院认定今年度总预算以及财划法部分条文修正窒碍难行,预计透过明天行政院会讨论、通过覆议提案,再移请立法院覆议。
立法院日前送出114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根据审查总报告,114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原列岁出总额为新台币3兆1324亿6890万9021元,减列1135亿9925万9000元,而通案统删不低于939亿7500万元;此外,财政收支划分法三读条文也同时送至行政院。
行政院傍晚公布明天行政院会议程,议程显示,经研议后,行政院认为立法院第11届第2会期第14次会议三读通过修正「财政收支划分法」部分条文,其中第8条、第16条之1、第30条有窒碍难行之处,因此将建请依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2款规定,提出覆议。
此外,对于立法院第11届第2会期第18次会议决议通过的中华民国114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政院认为有窒碍难行之处,建请依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2款规定,提出覆议,请核议案。
依据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2款,行政院对于立法院决议的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如认为有窒碍难行时,得经总统核可,在决议案送达行政院10天内,移请立法院覆议;立法院对于行政院移请覆议案,应于送达15天内作成决议。覆议案逾期未议决者,原决议失效。覆议时,如经全体立法委员1/2以上(57人以上)决议维持原案,行政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