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公僕地獄 立揭弊保護法
季青漫画
劳动部发生职员轻生事件,被爆出分署长涉长期霸凌,如同二○二三年台湾#MeToo运动的翻版,不少公务员吹哨者匿名检举、陈情,反映职场霸凌、特权以及耍官威情事严重。
重大案件的揭露,固然可以引起社会支持效应,然而,若缺乏制度性的保障,就算部长下台,效应终将昙花一现,甚至可能让揭弊者承受更大的风险与压力。而从这次的「公务员地狱」事件,益征「揭弊保护法」以及国会改革的重要。
其一,揭弊者保护法(即吹哨者保护法)这部已经从二○一二年就开始研拟的法律,目的为避免揭弊者因揭弊损害工作权益。但我国目前仅有散落各行政作用法中的揭弊者保护条文,对公家机关吹哨者毫无基本制度性保障。
海科馆首长疑似霸凌下属案件,其会议记录甚至直指要调查内部吹哨者。试想,如果一掀开沉疴,就要面对人身报复,就要面临职场上的不利对待,还有哪位公务员敢跳出来为自己、为同事的权益勇敢发声?公职环境沦丧至此,国家公务员报考人数创新低,也只是刚好而已。
检视廉政署公布的立法进度,法务部至今已十五次将揭弊者保护法草案送交行政院,却仍卡关未过。尽速通过公部门揭弊保护制度,早已是二○一七年司法国是会议的结论,台湾更曾两次遭《反贪公约》国际审查委员会点名批评。
卓荣泰院长「全面启动职场防治霸凌作业办法」话说得很满,但「缩短各项调查期间并落实执行,同时迅速回报给行政院」,苦的恐怕又是基层,必须日夜颠倒地做报告、跑公文,谁敢有怨言?在揭弊者保护制度付之阙如的情况下,只得淹没在长官疾言厉色的指示中。当吹哨者保护法成沉睡法案,我们谁都保护不了。
另一方面,事件爆发后,陈情、申诉不断向立院飞来,更多由立委揭露再向行政院问责的案件,更彰显赋予国会完整调查权的必要性。
想当初,大法官在宪法法庭质问立委「查弊案是不是立法院的职权」?今天若非朝野立委不满惩处过轻,一再质询提案,要求行政机关清查检讨,难保霸凌事件不会被搓掉;若非国会反映各界重视,何能让行政院长鞠躬致歉?
大法官们打着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的大旗,一口气宣布调查小组违宪,甚至连立法院调阅文件,都得经立法院会决议,完全昧于现实,更是箝制了代议士为民喉舌、监督政府违失的宪政义务。假设立院组成调查小组调查霸凌案件始末,有何不正当、不应该?国会议员要求所监督部会针对职场环境提交检讨文件,难道也需要全院议决?这样荒谬的程序要求,全国人民不分蓝绿,大概都无法接受。
「公务员地狱」自然要查、得严惩,但更该引发社会对吹哨者保护制度的重视以及国会调查权不足的省思,从这场风暴可见,台湾的法治完全无法为勇于发声的个体提供法律支撑,而本应强力监督政府的国会更是因大法官介入党争而踬踣,没有人是赢家,牺牲的是全国人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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