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業放款建商 政府要查

政府要求银行全面追查放款给租赁公司的资金,是否被移转作为建商融资,建商银根恐再紧缩。图为示意图。记者黄义书/摄影

建商将再被紧收银根。为避免「监管套利」打击政府的房市管制政策,据了解,为防范过多信用资源流向不动产,银行公会在金管会指示下,已在本月二日发函给国银业者,要求银行全面追查放款给租赁公司的资金,是否被移转作为建商融资,这代表,建商银根恐再被紧缩。

租赁业借建商钱竟不受限

央行的房市管制政策要求银行贷款给建商土融成数,最多不能超过五成,其中有一成还得保留动工时才能拨款;银行法第七十二条之二针对商业银行办理住宅建筑及企业建筑放款总额也有规定;另外金管会、央行均要求银行自主管理其他不动产放款总量。但租赁或融资公司因不受金管会、央行监管,因此贷放给建商的资金不受限,甚至还以百分之八至百分之十以上利率贷给建商获取暴利,被称为「监管套利」。

为防止「监管套利」乱象。银行主管透露,银行公会已发函联征中心,强化租赁公司报送关于「融资租赁交易」授信资料的正确性和即时性,不要延迟,以免银行评估案件时会有落差。

在二日的函文中,还有另一个对联征中心揭露资讯的要求,被金融业者认为,除使建商借款现形之外,中小企业户也会受到影响。

该银行主管特别点出会「对有机器设备租赁的中小企业有影响」,指出若银行看到联征中心资料,可能将承租的机器设备计入中小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负债」,进而影响银行征信结果。但该主管认为,此作法能真实反映借款人的负债状况。

据了解,在银行公会二日发函前,金管会在上月廿一日已发文银行公会,本月是正式对全体银行下达指令。知情人士透露,金管会将对BNPL(先买后付)的关注范围延伸至「非属融资租赁公司」层面,要求银行、连同不是融资租赁背景的业者,只要有办理BNPL业务提供自然人消费放款者全纳管,且依照银行公会「授信实务守则」来要求借款人,即使是向银行声称没有从事BNPL,也必须签下切结书。

银行公会先前已订定「授信实务守则」,二日的发函更要求明订至各银行授信规定,主要内容包括租赁公司若有提供BNPL(先买后付)业务或中古车融资,银行授信SOP作业必须做到四大重点,包括:一,检视相关放款规模大小。二,必须进一步检视特定客群的放款集中度。三,得签署「切结书」,切结对中古车融资或证明已有建立BNPL风控机制,或内部已订有「消费者保护规定」,才能取得银行的放款。四,银行必须要在联征中心的资料上做注记。

中小建商须慎防资金断链

金管会银行局局长庄琇媛上月就说,很多中小建商在银行借不到钱就向融资公司借,金管会已积极关注,会研议要求融资公司借款时不可借建商,放款用途不可做为建商放款。

但有建设公司忧心指出,上市柜建商问题不大,但中小建商得慎防资金乱链,一旦资金断链,建商只能倒闭或跑路,就可能变烂尾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