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遵循FIFA团体会员制 开放民众参与需更详细规范
国民体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初审通过,其中最重要的修文就是民众可以加入协会参与运作,不过这项修文对于循国际足总FIFA规定的中华民国足球协会将有所冲突,对此,体育署署长林德福表示将会有更详细的限制规范来因应。
依照国际足总建议,足协在本届选举就采「完全团体会员制」,国际足协的目的就是希望以真正足球从业球队和团体为会员对象,借此推动足球专业化。
而国体法最重要的一项修文就是民众可参与协会运作,但这样也让人担心,足协若与国际足总的规范相违背,是否会被视为政府以政治力介入会员国协会运作,因此遭受禁赛、停权等处分,这对于台湾足球发展将产生阻力。
不过国体法修正条文第四十二条有提到:「特定体育团体受国际规范者,应依该组织之章程及其相关规定办理。」表示足协仍须依照国际足总规范。
林德福表示,针对像是足协这类的特殊案例,未来要有更详细的规范,体育署方面会设立特别小组协助协会调整章程。足协遵守国际足总规范,仍可在此前提下开放民众参与协会,但可能就得以「团体」方式入会,这些都是尔后必须讨论协商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