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自由市场机制 台北市未限制收受外县市废弃物
台北市环保局针对外界指称台北市许多废弃物到外县市处理,但台北市却不愿处理外县市水肥说明。(示意图/本报社资料照片)
台北市环保局针对外界指称台北市许多废弃物到外县市处理,但台北市却不愿处理外县市水肥说明,废弃物处理本为自由市场经济行为,各县市辖内合法的民营废弃物处理或再利用机构,均可依法收受该县市及其他县市之废弃物。
北市环保局举例,例如北市养猪厨余经公开标售由合法养猪户得标购买,做为动物饲料使用,属于可再利用之有价物质;至于县市政府依法设置之垃圾焚化厂及水肥投入站等公共设施,其功能主要在处理辖内居民产生之垃圾、水肥等物质,此为县市政府之职责,与民营废弃物处理或再利用机构之商业模式不同,两者不该混为一谈。
另外, 环保局以垃圾处理为例,各县市政府必须设置垃圾焚化厂、垃圾卫生掩埋场等处理设施,妥善处理辖内居民产生之家户垃圾,如有特殊考量,也可联合邻近县市设置共同处理设施,区域合作处理县市辖内家户垃圾。因此,妥善处理辖内家户垃圾为县市政府法定责任,此为废弃物清理法所明定,断无县市政府不设置足够容量之垃圾处理设施,而让辖内居民自行寻找其他县市之处理设施来处理家户垃圾之情事;此等原则亦适用于家户水肥。
环保局指出,因垃圾、水肥等属嫌恶性物质,其处理或再利用机构均为邻避设施,任何人都不愿焚化厂、掩埋场或水肥投入站设在自家附近。因此,废弃物清理法要求各县市政府必须自行妥善处理辖内居民产生之垃圾、水肥。
至于民营废弃物处理或再利用机构,在依法取得处理或再利用许可后,自得依许可内容营运,收受各类废弃物进行处理或再利用,以北市为例,辖内之民营营建混合物分类场去年收受处理外县市营建混合物逾27万公吨,足证北市并未限制外县市废弃物进入本市。
至于水肥投入站无法收受外县市水肥主要系因应地方民意所致,正如其他民营处理或再利用机构如遇邻近居民抗争,亦会停止收受废弃物一样。 各县市政府处理或再利用设施如遇紧急事故或临时故障,无法及时处理辖内垃圾、水肥时,则宜事先建立区域联防机制,或报请行政院环保署依废弃物清理法规定申请紧急调度,在平等互惠原则下,启动紧急支援机制,以合作方式共同解决彼此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