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原《条例》】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释义】总则第二条规定的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党的干部原则,是我们党干部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集中体现了我们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在整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是管总的,带有根本性和方向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必须始终坚持这7项基本原则。
新《条例》与原《条例》相比,重申了“党管干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更加强调“五湖四海”“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和“民主”原则。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7项基本原则中,最核心、最重要的是正确认识“党管干部原则”。为此,我们必须明确三个基本问题:一是认清“党管干部为什么”。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党要管党,一管党员,二管干部。”我们党是执政党,用人权是最重要的执政权,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履行党的执政使命的根本保证。削弱党管干部原则就等于削弱党的领导,放弃党管干部原则就意味放弃党的领导。因此,干部人事制度不管如何改革,党管干部这条根本原则决不能改,必须牢牢坚持、一以贯之。这是党的领导在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体现,必须始终摆在干部工作各项原则的首位。二是明确“党管干部管什么”。党在干部工作方面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管方向、管政策、管制度、管人头”来贯彻好党的意志。管方向,就是坚持正确的干部路线,为实现党的执政使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服务;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形成任人唯贤、风清气正的用人导向。管政策,就是根据形势的变化,制定、调整和完善干部选拔使用和管理监督政策,使干部队伍建设适应时代要求和事业发展需要。管制度,就是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工作制度,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干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管人头,就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选好、用好和管好每一位干部,确保用人质量和管理效能。三是明确“党管干部怎么管”。党管干部要取得好的成效,最核心的一条是党委(党组)要掌握好在干部问题上的话语权、决定权,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党委要始终发挥主导和把关作用。同时,必须在干部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既不能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定人,成为群众的尾巴和计分的工具,也不能违背党的群众路线,在用人上搞神秘主义。此外,还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依规办事的关系。坚持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好干部选拔和管理工作。
民主集中制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这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实现干
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根本保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如果只讲民主不讲集中,就会造成“民主”泛滥,背离党管干部的原则;如果只讲集中不讲民主,就会变成少数人说了算,背离群众公认原则。因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科学地选人用人。新修订的《条例》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同时,坚持发扬民主,并采取了一系列的针对性措施。如,《条例》规定,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群众公认”原则,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
依法办事原则,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把依法办事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就是要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内其他法规相衔接,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也是实现干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内在要求。
此次新《条例》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基本原则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任人唯贤”前面加了“五湖四海”四个字,突出“五湖四海”原则。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打破干部部门化,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强调打破地域、行业限制,秉承了“五湖四海”这一选人用人的基本原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毛泽东同志率先把“五湖四海”作为选用干部的一个重要原则,他在《为人民服务》中指出:“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陈云同志在“**”结束、重新回到领导岗位后,首次将“五湖四海”一词用在党的干部工作中。他指出,“我们用干部,要五湖四海,平常不熟悉的干部也要用。”只有坚持选人用人上的“五湖四海”,才能减少任人唯亲、小圈子、小集团的产生,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才能以党的事业为重,才能广聚天下英才为党和人民所用。
第二,在“德才兼备”后加了“以德为先”四个字,突出了德的首要位置。中国有句俗话,有德无才是庸才,有才无德是祸害。近年来被查处的腐败官员,无一不是德行有亏,才在美色、权力、金钱面前“打了败仗”,大搞权权交易、权色交易、权钱交易,成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大蠹虫”。正因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2014年“两会”安徽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是不能割裂的。在具体的干部工作中,我们既要了解党员干部“才”的大小,又要把握其“德”的高低,要看其在日常工作、学习、
生活中的表现,更要考察其在关键时刻、重大问题上的表现,全面考察其德行,真正把那些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出来。
第三,将“注重实绩”放在了“群众公认”前面,更加注重凭实绩选用干部。干部好不好,群众最有发言权。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党员干部只有干出了实实在在的事业、为人民谋得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取得了推动一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绩,才能得到人民的认同和拥护。这一原则,解决了干部如何评价、由谁评价的问题。2013年12月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政绩考核要突出科学发展导向。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任职考察、换届考察以及其他考核考察,要看全面工作,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实际成效,看解决自身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成效,不能仅仅把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作为考核评价政绩的主要指标,不能搞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排名。加强对政绩的综合分析,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注重考核实绩,是为了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反对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等不良风气。群众公认,就是为大多数群众所认可和拥护。干部是人民群众的干部,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选用干部必须坚持群众公认标准。坚持群众公认原则,就是在干部工作中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并让群众参与对干部的推荐和考察工作,选拔任用那些得到大多数群众拥护和赞成的干部。新《条例》将“群众公认度高”列为破格提拔的必备条件,将“群众公认度不高”作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6种情形之一,旗帜鲜明地树立了注重“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
第四,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修订为“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突出民主选拔。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既要体现党内民主,又要体现人民民主,这是减少和避免选人用人上的失误、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充分体现了党的干部路线的基本精神,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要求,有利于选人用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正确理解这四个方面的基本含义,是在干部工作中秉承这一原则的前提。民主主要指选拔任用干部要充分听取党员、下级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意见,集思广益,体现多数人的意志;公开是指选拔干部的范围、职位、条件、程序、结果等都要在一定范围乃至向全社会公开;竞争是指通过规范的形式,统一规则和标准,使参与者充分展示自身的才能和优势,实现高低优劣的比较鉴别。择优是指对竞争结果进行综合比较,权衡各方面因素,实现好中选优。这四个方面互相联系,构成一个统一整体。其中,民主是公开、竞争、择优的前提,公开是民主、竞争、择优的基础,竞争是民主、公开、择优的基本手段,择优是民主、公开、竞争的最终结果和目的。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必须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不可偏废其一,真正做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