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_三、总则第三条

【新《条例》】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原《条例》】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释义】新修订的《条例》与原《条例》相比,重申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从领导班子建设的整体要求出发,重申了“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同时强调“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突出了选人用人“注重基层的导向”。

新《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与原《条例》相比,突出了领导班子建设要求中的坚持党的“基本经验、基本要求”两项。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十个方面的基本经验,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走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坚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党的十八大党章进一步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八项基本要求,即: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必须坚持推进改革开放;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必须坚持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坚持和平发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体现这些新要求,努力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结

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

“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一直是我们党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方针。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培养选拔了一大批年轻干部,在干部队伍年轻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从整体上看,各级领导班子中年轻干部偏少、结构不合理的状况依然存在;在一些地方,干部选拔任用搞论资排辈,许多年轻干部即便业务精、能力强也得不到赏识和重用。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事关党的事业薪火相传,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加强和改进年轻干部工作,要下大气力抓好培养工作。对那些看得准、有潜力、有发展前途的年轻干部,要敢于给他们压担子,有计划安排他们去经受锻炼。这一重要论述,再次强调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重要性。此次修订《条例》重申“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就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并结合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的。

要实现党的基业长青、后继有人,就必须加强后备干部工作,这也是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后备干部主要指各级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有关选拔标准和选拔程序,选拔出德才素质好、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干部,为上一级领导班子补充干部而准备的后备人选。我们党历来重视后备干部工作,2000年9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对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条件、数量、结构以及选拔、培养和管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2003年1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修订印发了《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2009年2月,中共中央下发了《2009—2020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对后备干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要求,探索和建立了一套较为规范的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后备干部工作中依然存在着管理工作滞后、培训手段单一、备用使用脱节等问题。此次《条例》修订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从后备干部中选拔”修改为“注重使用后备干部”,更具针对性,为改进后备干部工作指明了方向。

人才是最宝贵的资源。一方面,我们要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这是保证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根本之举;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善于将不同的人才使用起来,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在党的干部工作中用好人才,集中表现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当前,一些地方在干部人才使用上实行年龄一刀切,特别是在基层,很多50岁左右的干部在提拔使用上就被实行年龄一刀切,有的退居二线,有的改非领导职务。而一些年轻的干部,出于多方面的原因,往往得不到赏识重用。为此,2010年8月20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防止县乡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

递减的意见》明确指出,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县乡两级在干部任职年龄上存在层层递减现象,逐级降低干部提拔使用的年龄界限,使许多年富力强的干部得不到合理使用。并提出,县乡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选拔任用,要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准确把握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要求,妥善处理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和合理使用其他年龄段干部的关系,不唯年龄取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坚决纠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现象,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关键在于区别对待不同年龄阶段的干部:要让老干部充分发挥参谋作用。老干部有经验、有魄力,在面对困难、问题时能冷静思考,能为领导者提供意见建议,为年轻干部指引道路。要为老干部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必要时打破年龄限制,破格继续留用,甚至为其提供更大的舞台。要发挥好中青年干部的领导作用。中年干部既有实战经验又有创新意识,是干部队伍的中坚力量,要给他们以更广阔的平台,使其施展出最大的才能。要让年轻干部发挥好先锋作用。年轻人有理想、有朝气,勇于去做前人不敢想、不敢做的事情,要鼓励年轻人的大胆创新、勇于尝试,让他们成为深化改革的先锋。

新修订的《条例》新增了“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这一基本原则,意在强调今后干部选拔工作要注重在一线选拔干部、在一线锻炼干部。这也是我们党的干部工作的优良传统和重要经验。改革开放以来,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各级党政领导机关选拔了一大批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具有专业知识的优秀干部。同时,也应该看到,党政领导机关干部队伍来源比较单一、经历比较简单、素质结构不尽合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为此, 2009年4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专门下发了《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明确了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目标要求、方法途径和相关政策措施。201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也强调,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在改革发展的主战场、维护稳定的第一线、服务群众的最前沿砥砺品质、提高本领。干部好不好,基层见分晓。一般来说,基层条件最艰苦、压力最大,工作最具体、局面最复杂,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这些客观情况也让基层成为了干部磨练作风、提高素质的大考场,成为了干部展示自身素质和水平的大舞台。注重从基层一线选拔锻炼干部,既是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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