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敢于和善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当前,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制还不完善,在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社会上的歪风邪气在一定范围内还将长期存在。如果不对其进行坚决的遏制,就可能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公务员乃国家所任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既是广大公务员的神圣义务,同时也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广大公务员必须以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为己任,自觉维护和捍卫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并敢于和善于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公务员要坚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文明执法、秉公执法、为民执法,牢固树立“对违法行为妥协就是失职”的观念,制定政策、办理事务,都要把国家的安危、荣辱、利害挂在心中。
公务员在面对违法行为时要坚持原则,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对那些明显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要旗帜鲜明地进行抵制和斗争,并及时向上级组织和领导报告,以免给国家造成损失。一旦其丧失了应有的原则立场,势必会产生各种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等不法行为,其结果也必定会严重地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可见,“坚持原则”是每个公务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要求。依法行政,对广大公务员来说,就是要求其在公务活动中,严格依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法定的依据进行操作,不以自己主观或他人强加的意志为转移,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严肃地规范公务行为。如对依法应当要上“黑名单”公开曝光的,就不能“网开一面”仅给予其罚款处理;对依法应当要追究法纪责任的,就不能姑息迁就仅给予其教育处理等。
公务员在面对违法行为时要头脑灵活,善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公务员在与违法行为作斗争时,要有勇有谋,积极周旋,尽可能以最小的利益损失实现最大的利益保护;在调查违法事实时,掌握证据、保存证据非常重要,要防止证据灭失、损毁,防止串供、翻供、假供等。公务员要头脑灵活,合理应对,既要取得有力的证据,又要保护好证据,保护好自己。另外,公务员在与违法行为作斗争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利用法律的威慑力和强制力使违法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公务员还要严格遵守公共生活道德,维护社会稳定,敢于同社会上的一切不良风气作斗争,保持自身的浩然正气。要主动参与到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广泛地联系群众,引导群众学习与违法分子作斗争的法律知识、实战技能,使违法分子难有立身之所。这样一来,违法现象就会逐渐失去市场,社会风气也会越来越好。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