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自觉接受行政法制监督
1.行政法制监督的内涵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系统以外的个人、组织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是否依法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所实施的监督,是国家各类有权监督的主体针对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建立的全面、严密的监督体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范围比较广,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内部、政党、人民群众及社会舆论等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之所以会有如此广大的监督主体,主要是因为行政机关享有广泛的权力,拥有众多的人员,处理大范围的事务,且具有较高的灵活性,极易使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在现代社会,行政法制监督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它是正确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和政策的重要保证。第二,它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保证。第三,它是提高行政效率的有力保证。第四,它是为政清廉、遏制行政权力腐败的有效保证。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举措
监督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支柱。掌握权力而不受监督,权力容易被滥用,甚至导致腐败。要保证权力不被滥用,保证法律在实施中不被扭曲或阻隔,就必须完善法律实施监督机制,强化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法治国家建设,就必须把权力与法律摆在正确的位置,用法律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正如习近平同志再三强调的:“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十八届三中全会也专门就“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作出了深化改革的全面部署:“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
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明确指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法律监督制度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公权力和权利合法运作的必要手段。依法治国的关键是通过法律约束和规范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来侵害人民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权力拥有者便会自然发展到“擅权”,将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加强行政执法机关的外部监督。外部监督包括权力机关(即人大)的监督、政协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监督,我们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中的问题,影响恶劣的要公开曝光,促使行政执法机关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
法治政府必须是权力受监督制约的民主的责任政府,法治社会相对于人治社会更容易保持社会稳定。由于政府决策者没有无限的特权,这样政府在定决策时出现重大失误的可能性就会小一些。而政府权力的监督制约不能只来自政府内部,更有效的监督制约应来自外部,如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即在于完善这种外部监督机制。
第二,加强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层级监督。由于行政机关的上下级之间具有领导与被
领导、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因而内部层级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具有更大的权威性。
一般行政监督即层级监督,是以层级隶属关系为依托所进行的监督,主要包括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命令和决定,县级以上各级地方行政机关有权改变或撤销所属各个工作部门和下级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等。要加强各级行政机关内部的法制监督,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制度。
此外,还要完善对执法违法的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错案追究是我国法律所确立的一条重要原则,但过去重视不够,实行的范围太窄,实行得也不坚决、不普遍。要把这一制度从公检法机关内部规章制度上升为法律、法规,使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更加科学、规范和完善。要结合国家赔偿法的实施,健全国家赔偿制度。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各级法院、检察院都要对实施国家赔偿法作出具体部署,特别是对受理、审理赔偿请求和作出赔偿决定等方面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还明确提出,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广大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使用决策权时,必须依法办事、民主议事、科学论事,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自觉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深度思考
1.依法行政的重要原则与基本要求是什么?
2.公务员应该如何遵守行政执法的具体要求?
3.广大公务员应该如何做到公正执法与文明执法?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