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期间,地区中院陆续地判了三个死刑案,一个死缓案件。其中死刑有陈小平一个,是以故意杀人定的性;另一起是抢劫罪,王江是讷河市的农民,同案犯是监狱看押犯人的武警,已退伍。两个人合谋将调木材的老客骗到没人处,退伍武警王金成用事先准备好的绳索套住被害人的脖子,用大背的方式勒住被害人,之后,王江用事先准备好的锤子猛击被害人的头部数下,致死后,将支票掏走,把被害人埋入雪堆里,二人将十三万余元钱从信用社取出,挥霍。一审对王江和王金成均判处死刑。王金成以自己是从犯为由提出上诉,王江服刑;另陈小平也提出上诉。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如果被告人不上诉的,也应报上级法院进行复核程序。
在省高院提审完的几天里,一直没传进来信息。我请求看守所要见我的律师。两天后,陈律师才来会见。我问律师是否和崔振东法官见面了。陈律师说:“见面了,这次来加格达奇仅复核你一个死刑案子,之后,就到山上(其它区县)还有六个死刑案子复核,走的时候,我到车站送崔法官去了!”
我问:“你们谈话,他对案子是什么态度?”
陈律师说:“崔振东是负责牡丹江地区死刑复核的。这次,为了复核你的案子,高院领导特意把他调过来到大兴安岭办一趟案,临来时,院长还特意嘱咐要对宋振岭的案子认真核实一下。高院对一审判死刑,挺不满意。”
我说:“我一直没理解,死刑案件必须得上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我的案情本身就有很多争议点,一审对这样的案子怎么不通过审判委员会呢?判决中却只有合议结果。这足可以说明在某种程度上,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还不能为法院完全起到负责的职能作用。”
陈律师笑了笑说:“被害人家属又向法庭交了一份材料,说你平时不学无术,游手好闲,把自己的父亲给气死了。”
我说:“那是无中生有,这一点法院感兴趣的话,可以去核实去。”
陈律师说:“崔振东法官到五一村去取证时,村支部书记已经找办案人了,还给你出具了证明,证明你是进步青年,为人热心,经常在村里做好人好事,帮助孤寡老人。对了,我还收到一封四百多人的群众联名信,复印后寄给了省高院和省委领导。”
我问:“是什么联名信?”
陈律师说:“主要对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结果表示不公正,并介绍了被害人生前所做作为,说你是为民除害。”
“是否为民除害,正义之举,这种抬举我不敢接,被害人犯死罪应由法律处罚他。或许群众联保够死刑的话会给留口气。现在关键的是:一审判决认定我是情节恶劣,罪行特别严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种提法,和群众的联名信是多大的讽刺啊!“民愤”都能信手拿来,歪曲事实判决又有什么不敢的呢?
元月17日,陈荣国律师领着北京来的田文昌教授和北京市第六律师事务所的林清律师来会见我了。
田律师和林律师就案件的有关细节问题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并告诉我相关的证据已经提取完毕。
我问:“您们和高院见面了没有?”
田律师说:“我和省高院有关人员已经交涉了此案,高院领导非常重视你的案子。临来时,也和崔振东法官见面了,都已经明确表态,一定会认真对待。”
我说:“田律师,这个案子并不复杂;复杂的是案件的背后的。这股力量能不能影响到二审不可估量。”
田律师说:“这起案子每一步动态,我们会及时掌握,另外,我们从北京临来时,也已经和最高法院反映了情况,最高法院也很重视。放心吧,没那么严重,主持正义的人还是很多的。”
我说:“那高院一旦执行死刑,你们能马上知道么?”
田律师说:“这你就不用担心了,我会随时掌握情况的。”
“那我就放心了。”
我问田律师:“二审能给落到什么程度?”
田律师说:“这不好说,我们会尽最大努力往最理想的方面争取的,现在的难点是一审把你推到了最高刑,纠正时要增加难度。”
我说:“我明白了,我现在的对手不是被害人,而是大兴安岭中院,一级司法机关。”
田律师说:“总之,我们会把我们的观点和意见反馈给法院,再进行必要的沟通和工作,把刑罚压到最低点。”
我说:“崔法官来提审时,有按防卫认定的意思。”
田律师说:“关于防卫情节认定,我们会着重考虑的。我们的观点:一是性质问题,就是解决是伤害的故意还是杀人的故意;二就是防卫情节问题;三是投案自首问题。”
我说:“那就请几位律师多费心吧。”
田律师和林律师临别的时候,让我在里面安心地等待,关键时刻不要有过激行为。关于我在看守所羁押几年的时间里,我的表现看守所领导给出了证明,并交给了田律师。
几位律师会见之后,看守所曲所长找我谈了一次话。说他们给出了证明,证明我在羁押期间协助看守所做了大量的工作,创建文明监房和带动其他犯人学习文化,为稳定监所秩序做出了很大的努力。
回到监房里,焦熙临问我是北京来的律师吗?我说:“叫田文昌。”老焦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主任,在北京地区很有威望。”
我说:“另一个律师叫林清。”
老焦说:“北京第六律师事务所的,三十六、七岁。在北京地区也是一位很有名的女律师。如果他们介入这个案子,你的胜算可就大了。他们与最高法院都能接触上。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最高法院调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