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万章(上) (2)

但是,天、上帝毕竟是虚无缥缈不可捉摸的,儒家的绝顶聪明之处又在于,他们把这“君权神授”,通过巧妙地解释,实质上变成了“君权民授”。他们明白无误地说:“上天的意志,来源于我们人民的意志,即“天不言”,但“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换句话说,天子的地位和权力虽是上天给予的,但上天的“视”、“听”都来自于人民的“视”、“听”,来自于人民的意志,所以归根结底,天子的地位和权力还是人民给予的。因此人民自然拥有立天子的权力,也有废黜天子的权力。故孟子最后明白无误地说:天子的地位虽是“天与之”而实际上却是“民与之”。

应该说,孟子所代表的儒家的这种思想是“言”孔子之未言,是民权思想、民主思想的鲜明体现,是儒家思想发展的精华所在。这种民权、民主的思想,在中国由于统治者的堵塞和扼杀虽没有发展为近现代意义上的民权、民主思潮,但重要的在于,它是人类社会民权、民主思潮的源头,这是毫无疑义的。民权、民主思想在廿世纪的人类社会,虽已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孟子的这些观点,仍有其不容忽视的现代意义。

按照一般传统的理解,在禅让制的时代,这一代的君权是由上一代的天子授予的。这也就是孟子的学生万章的看法。可孟子却作出了与传统看法不一样的回答,认为天子个人并没有权力把天下拿来授予谁,而只有上天和百姓才有这个权力。很明显,孟子是脚跨上下两个方面,一只脚跨在上天,有“君权神授”的神秘色彩;另一只脚却跨在民间,有“民授论”的味道。而他的论述,则正好是在这两方面寻求沟通的桥梁,寻找“天意”与“民意”的结合点。所谓“究天人之际”,研究天与人的关系,这是中国古代哲学家、思想家探讨的核心问题,而孟子在这里的探讨,是从政治、君权的角度来进行的,也算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吧。

事实上,孟子在这里的分析论述,与其说强调“天”的一方面,不如说强调“民”的一方面更为贴切。就以他所分析的舜的情况来看,舜之所以最终“之中国,践天子位”,完全是因为“天下诸侯朝觐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讼狱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诓歌者,不诓歌尧之子而讴歌舜”。所以,与其说是“天授”,不如说是“民授”。他最后所引《泰誓》上的两句话:“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不也一方面说明了“天人之际”的密切联系,另一方面说明了“天意”从根本上说还是来自“民意”。

【原文】

万章问曰:“人有言:至于禹而德衰,不传于贤,而传于子。有诸?”

孟子曰:“否,不然也。天与贤,则与贤;天与子,则与子。昔者,舜荐禹于天,十有七年,舜崩,三年之丧毕,禹避舜之子于阳城[1],天下之民从之,若尧崩之后不从尧之子而从舜也。禹荐益[2]于天,七年,禹崩,三年之丧毕,益避禹之子于箕山之阴。朝觐讼狱者,不之益而之启[3],曰:‘吾君之子也。’讴歌者,不讴歌益而讴歌启,曰:‘吾君之子也。’丹朱[4]之不肖[5],舜之子亦不肖;舜之相尧,禹之相舜也,历年多,施泽于民久。启贤,能敬承继禹之道。益之相禹也,历年少,施泽于民未久。舜、禹、益相去久远,其子之贤不肖,皆天也,非人之所能为也。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匹夫而有天下者,德必若舜、禹,而又有天子荐之者,故仲尼不有天下。继世[6]以有天下,天之所废,必若桀、纣者也。故益、伊尹、周公不有天下。伊尹相汤以王于天下,汤崩,太丁[7]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8]颠覆汤之典刑,伊尹放之于桐[9]。三年,太甲悔过,自怨自艾,于桐处仁迁义,三年,以听伊尹之训己也,复归于亳。周公之不有天下,犹益之于夏,伊尹之于殷也。孔子曰:‘唐、虞禅,夏后、殷、周继,其义一也。’”

【注释】

[1]阳城:山名,位于今河南省登封县境内。

[2]益:即伯益,舜的大臣,曾帮助大禹治水。

[3]启:大禹的儿子。大禹死后,启夺得了天下,建立中国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朝。

[4]丹朱:尧的儿子。

[5]不肖:意为“没有像他父亲那样的贤德”。

[6]继世:继承先祖的基业而拥有天下。

[7]太丁:商汤的儿子。

[8]太甲:太丁的儿子。太丁死后,他被立为夏朝的皇帝。

[9]桐:古地名,商汤就葬在那里。

【译文】

万章问孟子道:“有人说,天子大位传到大禹这里的时候,道德就沦丧了,因为大禹不是把天子之位传给了圣贤的人,而是传给了自己的儿子。请问先生,有这样的事吗?”

孟子回答道:“事情不是这样的。天子想把大位传给圣贤的人,就可以传给圣贤的人;天子想把大位传给自己的儿子,就可以传给自己的儿子。从前,舜把大禹推荐给了上天,十七年后,舜死了。三年丧期过后,大禹为了避开舜的儿子而到了阳城,全天下的百姓也跟着大禹来到了阳城,就像当年尧去世以后,天下的百姓不是跟着尧的儿子,而是跟着舜那样。

“后来,大禹又把伯益推荐给了上天,七年后,大禹也死了。三年丧期过后,伯益为了避开大禹的儿子启,到了萁山以北。但是,来朝见天子的人和要打官司的人却不到伯益那里去,而是自发到了启那里,他们说;‘他是天子的儿子。’讴歌天子的人也不讴歌伯益,而是讴歌启,也说:‘他是天子的儿子。’

“尧的儿子丹朱不争气,舜的儿子也不争气,都继承不了天子大位。舜辅佐尧,大禹辅佐舜,这样经历了很多年,给百姓布施恩泽的时间也很长。启很贤良,能认真地继承大禹的政策。而伯益辅佐大禹的时间短,布施给百姓恩泽的时间也短。舜、大禹、伯益之间相距的时间有长有短,他们的儿子也有好有坏,这都是天意安排的,不是人的意愿能改变的。

“没有人能做到的事被做到了,这就是天意;没有人招惹它,它却来了,这就是命运。如果一个平头百姓能得到天下,那么他的德行也必然和舜、禹的一样,而且还得有天子向上天推荐他,所以,孔子虽然是前所未有的大圣贤,但没有天子向上天推荐他,所以他也不能得到天子大位。

“继承上代而得到了天下的人,后来又被天意剥夺了的,必然是类似于夏桀和商纣那样的人,所以,尽管伯益、伊尹和周公很圣贤,但因为他们辅佐的不是这样的国君,就不能得到天下。伊尹辅佐商汤称霸天下,商汤死后,他的儿子太丁还没有来得及登上天子大位就死了。之后,外丙在位两年,仲壬在位四年,太甲登上天子大位后,破坏了商汤制定的典章法度,于是伊尹就把他流放到了桐地。三年后,太甲悔过了,并改正了自己的错误,在桐地表现得心不离仁、行合乎义,已经听从了伊尹的教导了,于是又回去继续做天子。周公不能得到天下,原因跟伯益在夏朝、伊尹在商朝没有可能得到天下一样。孔子说:‘唐尧、虞舜传大位给圣贤,而夏、商、周三代传位给子孙,道理都是一样的。”

【阐释】

孟子在上一章提出了君权是“天与之,民与之”,实则为“民与之”的理论,这一章更以上自尧舜、下至孔子近二千年的历史,对这一理论加以印证。“天与之,民与之”实际是以民意为依归,即人民的拥护程度来确定的。他以舜、禹、启三人之得天下为例说明,是由于人民之中大多数衷心拥护;而伯益、伊尹、周公三人,尽管有崇高的品格,而未能得天下,是因他们所侍奉之国君,大体皆能顺民意,而绝非暴虐之君;至于孔子之未能得天下,是因天子没有推荐于天,所谓推荐于天的意思,就是孔子没有得到担当辅佐国君治国大任的机会。以两千年的历史来印证君权“天与之,民与之”的理论,这是孟子对历史的精辟分析、高度概括,是对中国上古历史发展的理论和实践做出的重大贡献。这对近现代社会有着积极的意义。

【原文】

万章问曰:“或曰:‘百里奚[1]自鬻于秦养牲者,五羊之皮,食[2]牛,以要秦穆公。’信乎?”

孟子曰:“否,不然。好事者为之也。百里奚,虞[3]人也。晋人以垂棘[4]之璧,与屈[5]产之承,假道[6]于虞以伐虢[7];宫之奇[8]谏,百里奚不谏。知虞公之不可谏而去之秦,年已七十矣,曾不知以食牛干秦穆公之为污也,可谓智乎?不可谏而不谏,可谓不智乎?知虞公之将亡而先去之,不可谓不智也。时举于秦,知穆公之可与有行[9]也而相之,可谓不智乎?相秦而显其君于天下,可传于后世,不贤而能之乎?自鬻以成其君,乡党自好者[10]不为,而谓贤者为之乎?”

【注释】

[1]百里奚:人名,据说,百里奚是被秦穆公用五张羊皮换来的相国,因此后世称之为“五羊大夫”。

[2]食:供养、饲养。

[3]虞:诸侯国名,是个位于山西省平陆的小国。

[4]垂棘:地名,盛产美玉。

[5]屈:地名,盛产良马。

[6]假道:借道、借路。

[7]虢:诸侯国名。

[8]宫之奇:虞国大夫。

[9]有行:有所作为。

[10]自好者:自爱其身的人。

【译文】

万章问孟子道:“有人说,百里奚用五张羊皮的价格把自己卖给在秦国养牲口的人,并替他喂牛,为的就是能求得秦穆公的重用。这是真的吗?”

孟子回答道:“不是这样的。这种说法是好事者瞎编的。百里奚原本是虞国人,当时,晋国用垂棘的美玉和屈地的良马贿赂虞国国君,以便借道攻打虢国。虞国的大夫宫子奇劝告虞公不要答应晋国的请求,但百里奚却没有说话,因为他知道虞公是不会听劝告的,于是就离开即将亡国的虞国,来到了秦国。当时的百里奚已经是七十多岁了,如果还不知道替人喂牛以求得秦穆公的任用是不光彩的的话,那还能算聪明吗?知道虞公不听从他的劝告而不去劝告的人,能说是不聪明的吗?知道虞国即将要亡国了而提前一步离开的人,能说是不聪明的吗?一旦百里奚在秦国受到了任用,就知道秦穆公是个可以干一番大事业的人而尽心辅佐他,能说是不聪明的吗?做了秦国的国相,使自己的国君的威望显赫于天下,并且可以流传到后世,如果不是贤者,能做到这些吗?卖掉自己而去成全自己的国君这种事,即使是乡里自爱的人,也不愿意这样做,贤者肯这样做吗?”

【阐释】

由这一章里万章的问话可以得知,无论是当时还是现在,都有人相信,被称为“五羊大夫”的百里奚是一个“自卖为奴以事穆公”的人。事情真的是这样的吗?孟子一本正经地回答说:假的!没有这样的事!像百里奚这样聪明过人的贤人是不会做这种事情的。

按照一般逻辑,接下来,孟子需要证明百里奚的聪明过人,还要证明贤人为什么不这样做。于是,孟子举了很多例子,说明百里奚是一个“不可谓不智”的人:明知虞公不会听他的劝,所以不劝;知道虞国就要灭亡了,所以抢先离开;七十岁了还要到秦国去;知道秦穆公是个能成大事的人,所以尽兴辅佐。证明了百里奚的聪明过人之后,孟子又说道,辅佐国君成就大业,让自己的国君在众诸侯里享有威名,这样的人不是贤人吗?是贤人的话,就不会干自卖为奴的事,这就是必然的了。

孟子始终把保持人格尊严当作人生的头等大事,而事实上,百里奚也确实如孟子所言,并没有做任何有损自己人格尊严的事。据《史记》记载,百里奚离开虞国后,在楚国边境被楚人抓获。秦穆公听说以后,打算重金赎回百里奚,但又怕引起楚国人的怀疑而不能达到目的,于是就故意用五张羊皮的低价赎回了百里奚。百里奚一到秦国后,就立即受到秦穆公的重用,“授以国政”。可见,确实没有百里奚“自卖为奴以事穆公”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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