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十八世纪欧洲之旧制度

十八世纪欧洲地区的奴隶同十一世纪的奴隶没有多大区别,真正改变的是法兰西部落发生的法国大革命。

法兰西大革命真正打破了贵族奴隶社会,进入君主平民社会,底层的地位由奴隶转变为平民。

由法兰西大革命造成的影响,使得欧洲各部落对于奴隶的管控开始松动。

但是像普鲁士、奥地利、波兰、俄罗斯、意大利、波兰、西班牙等部落,仍然没有放松对奴隶的管控。

十八世纪时,法兰西部落还有封土的制度。

什么是封土呢?

贵族奴隶社会的分封制,一直分封到最后的奴隶,奴隶拥有耕种的土地;

奴隶终身固定在土地之上,每年交一部分收入给其上一层;

结婚需要请示,且需要把自己的妻子的初夜权献给地主;

还要为地主做徭役;没有人身自由;

地主有权力惩罚奴隶等。

即便是在十八世纪,奴隶仍然需要为地主磨面、烤面包等;过桥有桥税,渡河有税,即便赶羊路过地主的房子也要交税等等。

英格兰相比较法兰西更加不堪,在法兰西大革命后才稍有放松。

其余欧洲部落也同五六百年前差不多,身体终生与封土联系在一起,没有人身自由。

所用农具非常简单,英格兰农民耕地使用的是木头犁,大车使用车轮仍然使用木材。

十八世纪乡间生活死气沉沉,奴隶们除了劳作外只有劳作。

当时英格兰奴隶能够识字的人五千人里难找一个人,法兰西有收租税的官吏,但是没有编制报告的能力,其它地区奴隶的情况更差。

例如,匈牙利的奴隶一周之内有四天时间服务地主,几乎没有务农的时间。

十八世纪欧洲城市的状况与五六百年前没有什么两个样子,街道狭小弯曲,到了晚上一片漆黑。

城市里污水横流,且市民极不注重卫生。

公元1760年,伦敦有五十万人口,市里只有数百辆马车及肩扛两种交通工具。

到了晚上盗贼四起,晚上出门的人都携带武器以防止被抢劫。

当时法兰西巴黎比伦敦规模大,且城中警察制度比伦敦完备,盗贼相较于伦敦少一些。

但是就全城来看,道路仍然狭小,污水横流。

遇大雨污水与河水混合,居民仍然取用。

德国城市人口稀少,柏林只有二十万人口,维也纳稍微多一些,在当时一个几十万的部落中心城市只有三十到一百人的清理工。

意大利半岛地区,除威尼斯外,其它像米兰、热那亚、佛路伦萨、罗马其街道一样的狭窄,且污水横流。

十八世纪欧洲城市既没有大工厂,也没有大商铺,更没有什么高端手工业。

除了伦敦、安特卫普及阿姆斯特丹因为有殖民地,还有一些卖殖民地产品的商铺,其它城市与五六百年前一样。

西欧地区的同业行会,是学自中东阿拉伯地区,而阿拉伯地区的同业行会又是学习中华地区的。

例如,裁缝、理发、做蜡烛、做帽子、制皮、纸花等,都有同业行会,其它行业不得制造本行业产品。

而且还有一个学徒的制度,那就是一个店铺的店主所招学徒都有定额,学徒要学习七到九年。就是怕学会的人太多,影响生意。

学徒期满,成为工匠,但是没有有势力的朋友的介绍,终身没有当店主的希望。

英格兰的谢菲尔德地方刀匠学习期是七年,同时不得收两个徒弟;

诺斯克和诺里克每个织工可带两个学徒;

帽工学徒人数也一样。法兰西部落的同业行会比英格兰还要多,日耳曼的行业工会更多且控制更加严格。

工匠学习一门手艺,便成为安身立命的谋生手段,但是西欧地区同业行会要求不能够变更。

如果做鞋的人去烤面包店烤面包或者去烤肉,那么会被同业行会开除出去。

巴黎有帽匠用丝和羽毛装饰在帽子上,很受欢迎,但是同业行会的同行认为他的帽子中有羽毛和丝违反了同业行会规定,毁掉了存货以示严惩。

同业行会规定,凡是未经同业行会允许不得开设商铺,同业商铺时有纷争。

你想一下一个五十万人口的小县城能够容纳多少同行业者,关键那个时候也没有饭馆。

例如金匠与制表匠,养花匠与纸花匠,经营范围有冲突;做面包不得做糕点;不破衣服不得做新衣服。

凡是此种种不但难以理清,关键有碍手工业发展。

这是十八世纪,同时期比较比较中华是啥情况,这也就不难理解英国要以鸦片贸易来平衡收支,是因为基本上啥也造不出来。

同业行会与现代工会是不同的,同业行会的会员是店铺店主,而现代工会的是工人的组织。

当日的学徒没有过问的权利,但是学徒违背同业行会规定,监禁罚金都需要官方执行;同业行会职业规模狭小,与五六百年前一样。

十八世纪,贵族虽然不如五六百年权力巨大,但是特权还是非常多。

英格兰、法兰西、西班牙的贵族以殖民其它地区,率先华丽转身,逐渐向海外扩展自己的影响力。

例如,英格兰部落贵族到今天为止的田产城堡,都是五六百年前亨利八世没收天主教教产所获得的;且像东印度公司及其它殖民地利益率先向贵族开放。

贵族虽然跋扈,但是多仰部落酋长的鼻息。

昔日贵族宣战、造币、立法、司法,权力很大,十八世纪时已经受到一定约束。

法兰西部落贵族与英格兰部落贵族不同,都喜欢住在凡尔赛宫中。

法兰西贵族收入颇多,但是许多税谁都不用交,部落内的大小职位优先这些人。

法兰西有十三四万贵族,为部落内的特权阶层。

且部落酋长需要钱时,可以向有钱的人售卖贵族爵位。

一来交税的人越少,但是他们是收入最多的人,而税收就算固定不变那么底层奴隶受到的盘剥更甚。

英格兰部落贵族的特权在于其部落大会即国会,分为贵族院和平民院。

也就是以后其它国家的参议院和众议院,控制了众议院意味着控制了最后否定权。

且贵族可以传其爵位给自己的长子,这样就是英格兰部落的贵族牢牢控制了这个部落的否决权,其阶层差异就是到了今天也是世界各国最严重的地方。

无论是普鲁士、还是奥地利,在十八世纪还是一些血缘氏族城堡单位,几百个骑士为贵族阶层,征税、司法、铸币、统兵都在这些贵族手中。

各部落的贵族都以大酋长为首领,日耳曼大汗为其名义领主。

十八世纪,欧洲各部落奴隶无参政机会,阶层流动是没有的,横征暴敛是常态。

部落酋长及贵族无故逮捕奴隶,任意生杀。

当日的部落酋长多与贵族苟合,置奴隶的生计而不顾。

封建制度不废,诸侯独立之象犹存,奴隶生计都没有着落,更不用说民主与平等的实现。

欧洲历史始终与罗马天主教相连接,在十八世纪的时候,各部落贵族拥有特权,同时罗马天主教同贵族一样拥有特权。

但是各部落贵族与罗马天主教是不能够比较的,罗马天主教教会势力及组织非常强大。

就算有新教的挑战,仍然是最大的势力。

宗教变革前,西欧所有人都属于教会,如果叛教,视同异端,会被活活烧死。

不忠于教会或者不服从管束,即视同亵渎耶稣的穷凶极恶的人。

罗马天主教收入来源于各部落酋长及诸侯输款,及各大主教主教教区输款;此外教会能够征收什一税,凡是西欧人都要交税。

例如,法兰西大革命时,法兰西天主教教士就拥有法兰西部落三分之二的土地。

十八世纪的罗马天主教会外表与五六百年前一样,例如隆重的仪式、雄厚的财力、庞大的势力、专制的信仰等。

凡是渎神或者信仰新教或其它教的人,教会仍然有监禁的权力。

教会所设立的神学院遍布西欧各地,青年学生被培养成教徒或教士。

教会教士垄断了医院及慈善机构,天主教教徒生死均需经教士注册,男女婚娶均需经教士主持才合法,且这一切都需要花钱的。

寺院教堂遍地,财产颇多。

1789年时,巴黎一个城市就有六十八处教堂,及修女修道院七十三处。

教税依然要缴纳,但是教会及教士却不用纳税。

十八世纪时,无论是信仰天主教或新教均无新教自由。

一个部落内如果与部落倡导宗教不同者,部落酋长贵族会极力打压。

例如,法兰西部落1685年,新教徒的权利被剥夺。

1724年,法兰西部落下令:凡是人民不信仰罗马天主教就会被没收财产,男子发配,女人终身监禁;传播新教后其他宗教的人会被处以死刑。

日后虐杀的行为虽然减少,但是不信罗马天主教的人生死没有注册之地,婚娶没有认可的人。

所以新教的婚姻及子女都为部落所不容,无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当时出版物都需要检查,就害怕有言论或攻击罗马天主教的地方,罗马天主教教会及部落酋长都害怕影响自己的权力。

罗马天主教教会教主早已设立委员会负责审查新书,此委员会至今还存在,当时还印了禁书总目。

1757年,法兰西酋长下令,凡是著述、印刷或售卖攻击罗马天主教的书籍的人都会被处以死刑。

控制之严,就是教会控制的神学院也被严密监控。

1750年,巴黎有一个教士因为用耶稣治病同医生埃斯库勒普比较,被驱逐出部落。

当时批评罗马天主教及部落酋长的书籍都会被焚烧,且著书者都会被逮捕。

然而就是如此严控,一些不允许传播的书在荷兰及日内瓦印刷,且不印刷作者的名字,然后大量传播。

西欧其它部落,如西班牙、奥地利及意大利半岛地区,教会势力及特权比法兰西更大。

罗马教会的打手耶稣会,更加的肆无忌惮。

西班牙部落不仅检查书籍,还设立宗教裁判所,所以罗马天主教自法国大革命后才害怕了,才有改革的开始。

日耳曼宗教复杂,南部信仰罗马天主教,普鲁士及北部诸地信仰新教。

信仰罗马天主教的西南两部,罗马天主教教区拥有的土地就有三分之一。

英格兰在亨利八世时代已经和罗马天主教教会决裂而自立,其女伊丽莎白继续打压天主教,而自创介于欧洲大陆上的新教和天主教的国教。

教会的组织仍然使用天主教的架构,但是任用的却是新教,且大主教及主教的任命权都在部落酋长手中。

法兰西部落是虐杀新教徒,而英格兰是虐杀天主教徒。

当时的新教徒不愿意信仰国家者,分为数派。

人数最多的是浸礼派,此派势力在北美传道规模最大,1792年后以传道为莫迪而结社;

朋友会派,1647年创立,在美国也有一定势力;

监理会派,牛津神学院学生卫斯理,在英格兰及美国都有众多信仰者。

十七世纪的时候,虐杀非国教的事情虽然减少,但是对非国教的宗教仍然极力打压。

但是自始至终都对罗马天主教极力打压,无论是社会各方面对信仰罗马天主教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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