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生活篇_第三节 车祸猛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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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青少年儿童的交通安全都是社会比较关注的话题。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交通工具在给我们提供出行便利的同时,交通事故也成为意外伤害的主要威胁。在滚滚车流面前,青少年显然是弱者。

一、交通安全不能大意

青少年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自我保护意识弱。青少年在交通活动中往往充满幼稚自信,想跑就跑,想走就走,想过马路就立即横穿,往往令正常行驶的车辆猝不及防。特别是初中毕业后进城或到外地打工的青少年,对于变换后的交通环境更是无所适从,存在很大的盲目性,随意闯红灯、翻围栏等现象层出不穷。我们要想到,马路不是给一个人或一辆车用的,是大家共同使用的,这就需要一个共同的规则,交通法规就是共同的规则,如果有人违反规则,等待的就是被规则惩罚的后果,或者就是身体受伤害的后果。

(2)在马路上逞强显能。有些孩子好胜心强,过马路时随意抢道,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道路,骑车在公路上互相追逐、胡闹玩耍,还以此为乐。有些孩子喜欢冒险,乘坐无牌无证、超员、超载车和农用车、拖拉机,骑自行车时与车辆赛跑、骑车撒把、追车扒车、骑车嬉戏。因为青少年对自身行为的后果估计有限,往往容易诱发交通事故。

(3)操控交通工具不熟练。部分家长为了让孩子少走段路、节省时间等多方面原因给自己的子女配备了自行车,高年级阶段的学生,部分家庭还给子女配备了电瓶车。在农村,青少年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还要经常帮助家人干活,有的家长放任青少年无证驾驶机动车,根本就不在意有无驾驶证,更有甚者认为年龄越小会开机动车越是一种炫耀的资本。这些青少年群体由于生理上尚未成熟,心理也常常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中,他们走路、骑车时,往往把危险抛在脑后,加之驾驶这些并不适合自己使用的交通工具,在技能的掌握上不能驾轻就熟,遇到复杂情况时,不能及时处理,直接威胁到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正常活动,成为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

二、熟悉掌握基本常识

(一)行路常识

行路是中小学生最基本、最常见的交通方式。掌握行路常识是基本的要求。(1)路上行走要走在人行道上,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群体行进要列队,横排不要超过两人。(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在没有这些标志、设施时,须直行通过,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长队伍横过车行道时可视情况分段通过,有条件的可佩戴明显标志,如小黄帽等;不准横过画有中心实线的车行道。(3)行路时要注意各种信号灯的指示,尤其是路口红绿灯、人行横道信号灯和车辆转向灯的变化。(4)当公共汽车站设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设施上时,上下车要避让车辆,并直行通过非机动车道。(5)不要在车行道、桥梁、隧道或交通安全设施等处逗留;不要在路上玩耍、抛物、泼水、散发印刷广告或进行妨碍交通的活动。(6)不要穿越、攀登或跨越隔离设施。

(二)骑自行车常识

自行车已经成为学生的主要交通工具,同时因骑车发生的各种交通事故也很多,所以,掌握骑自行车的安全常识也很重要。(1)不满12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车;没有刹车或没有安全保证的自行车不能上路;不要在人行道、机动车道上骑自行车;不要在车行道上学骑自行车。(2)要在非机动车

道上行驶,在混行道上要靠右边行驶,不能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行驶。(3)如过较大陡坡或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时应当推车行走;雨、雪、雾等天气要慢速行驶,路面雪大结冰时要推车慢行。(4)转弯时要提前减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要突然猛拐;超越前方自行车时,不要与其靠得太近,速度不要过猛,不得妨碍被超车辆的正常行驶。(5)不要手中持物骑车,不要双手离把骑车,不要两人骑一辆车;骑车不要曲折行驶,不要相互竞驶,不要两辆以上并排行驶。(6)两辆车行驶时,两人不要相互勾肩搭背、相互挤抹、相互追逐。(7)不要骑一辆车,再牵引一辆车,不要紧随机动车后面行驶,不要手失机动车行驶。

(三)乘机动车常识

乘机动车是学校师生外出活动的主要交通方式之一,也是部分学生上学、放学或出行所选择的交通方式,因此要教育他们掌握乘车的一些安全常识。(1)要选好车,特别是学校组织学生的集体交通活动,要取得与交通管理部门的联系,并在他们的指导下,确认驾驶人员的准驾资格后,选择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有准运资格的,质量优良的客运车;发现驾驶员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的,不要乘坐该车;发现驾驶人员无驾驶证或饮酒的不要乘坐该车;发现机动车不具备载客的准运资格或明显质量问题的不乘该车;不乘超载车。(2)不要在机动车道上等候车辆或招呼出租车,应该在车站台上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车来后,待车停稳时,再按顺序先下后上;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3)上车后,应找座位坐好,没有座位时,应抓好把手站稳;乘坐小型客车,坐前排时要系好安全带;不要乘坐货车或拖拉机;乘坐二轮摩托车必须要12岁以上,并戴好头盔,在驾驶员身后两腿分开跨坐,不能偏坐或倒坐。(4)在车辆行驶中,不要与驾驶员闲谈或妨碍驾驶员操作;不要随意开启车门、车厢,不能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要向车外抛投物品;不要在车内随意走动、打闹。(5)车到站后,下车不要拥挤;在车行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下车,开关车门时不能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下车后,需横穿车行道时,应在确定没有车辆过往时,从车尾部穿行,切不可从车头部贸然通过。(6)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须在车行道停车时,除救险外,乘车人须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

三、增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意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一条至六十六条对行人和乘车人有具体规定。包括: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交通事故后的急

(一)烧伤急救

第一步:迅速远离车祸现场并脱去着火的衣物。或用冷水浇正在着火的衣服,或就地滚动。第二步:用大衣、棉被、毯子覆盖使火熄灭,或直接在地上打滚,或跳入池塘、水池、水沟内灭火。注意:(1)不能一边跑,一边呼救,这样会加重烧伤。(2)被**烫伤后,立即剪去被浸湿的衣服,如某处衣肉粘边太紧时,不要强行撕下,先剪去未粘连部分,暂留粘连部分。(3)剪刀不要碰到伤口、水泡,不涂紫药水、红药水和其他药膏,以免影响创面观察。创面须用清水冲洗后,用干净布包扎或敷病因创面,防止感染。强酸强碱和沥青烧伤皮肤时,应用清水充分冲洗。眼烧伤时,用生理盐水冲洗后,用棉棍取出异物并滴0.25%氯霉素眼液。手足烧伤包裹时应将指(趾)分开,以防粘连。二、三度烧伤时,及时送医院抢治。途中少颠簸,保暖、吸氧、输液。

(二)头部外伤急救

头部受外伤后,不容易一下看出出血点。病人常用手捂着头,但压不住出血点,血还照样流出来。其实,只要在血迹最多的地方分开头发,仔细察看,就能发现出血点。用手指压住出血点一侧的皮肤或压住伤口四周的皮肤,就可止血。要是伤口较大,可用干净手绢叠成小块儿,放在出血点上方,用手指压紧,就可以止血,然后再去医院就医。当小孩头部受伤后,如果数小时后发生呕吐,应当警惕,要马上去医院看急诊。特别是婴幼儿,如果持续呕吐,发生脱水,就有生命危险。当头部外伤后,有时会发现头颅有凹陷,应尽快去医院,否则颅骨凹陷会压迫大脑,进而引起大脑萎缩,这常常成为以后癫痫的原因。严重的脑外伤可引起神经质,周围的人要注意观察负伤者的状态,以免忽略危险的情况。冷敷只有在头皮起包时才有效。因为,大脑外有颅骨包围,而且还有几层膜样组织保护,当脑内产生病变,而只在表面上冷敷是没有任何作用的。

(三)腹部外伤急救

如遇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复苏。若伤者内脏露在腹外时,不要急于把内脏送回腹腔,应将上面的泥土等用清水冲干净,再用干净的碗盆扣住或干净布、手巾覆盖,并用绷带、布带缠住,防止感染。速请大夫来急救或送至附近医院抢救。伤者屈膝仰卧,安静休息,绝对禁食。如有出血时应立即止血。

(四)胸部外伤急救

胸部开放伤要立即包扎封闭(不要用敷料填塞胸腔伤口,以防滑入)。清除呼吸道的血液和粘液;必要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紧急气管切开。多根肋骨骨折有明显的胸壁反常呼吸运动时,用厚敷料或急救包压在伤处,外加胶布绷带固定。胸部伤送医院急救时应取30°角的半坐体位,并用衣被将伤员上身垫高,有休克者可同时将下肢抬高,切不可头低脚高位。

(五)手外伤急救

如被重物压伤和被硬物打伤,皮肤大多不会破,出现皮下淤青或血肿,此时要用冷毛巾或冷水袋外敷半小时左右,能防止血肿增大,减轻疼痛。若手指甲下出现血肿,可用烧红的回形针垂直在指甲血肿上穿刺小洞,积血从洞中流出,再贴上护伤胶布,可止痛及保护指甲不脱落。如被锐器刺伤,当手被刺时,首先应该看有否刺入物,若有刺入物时就要设法挑出,方法是双手捏紧伤处,用火烧过或酒精消毒过的针拨开皮肤,挑出刺入物;当刀伤时,会引起出血甚至手部完全断裂,要按外伤紧急处理,出血多时先用力压迫手腕两侧的桡动脉和尺动脉以减少出血,然后进行包扎。包扎时要稍用力以达到止血目的,即加压包扎。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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