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7.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哪几种流转方式?应遵循哪些原则?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转包,是指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承包经营。
出租,是指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租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承包经营。
互换,是指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将各自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承包经营。
转让,是指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承包经营。
其他方式流转主要指入股,它是指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本章完)